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范文【9篇】

时间:2023-05-27 08:39:24 | 来源:语文通

监理中标通知书格式 篇一

XX同学: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您已被录取为我校高中一年级新生,谨向您表示热烈的祝贺。

学校经研究决定于新生来校办理报到缴费手续。新生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办理注册手续,八月二十三日开始军训,九月一日举行开学典礼,军训成果汇报,九月二日正式上课。希望、你做好准备,如期到校,逾期不到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一中学

年月日

监理中标通知书格式 篇二

_____(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你(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_________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监理中标通知书格式 篇三

约谈单位: 被约谈人: 约谈时间: 约谈地点: 约谈事项: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方面的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2.安全自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专项资金投入等情况。3.隐患整改措施、时限、资金、责任、预案“五到位”落实情况。4.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质情况。5.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配备、队伍建设等情况。6.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计划、防治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配备等情况。7. 镇党委、政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内容。 约谈所需材料:1、书面汇报材料。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相关材料。3、层层签订的安全责任书。4、安全方面的制度。5、安全隐患自查、排查治理记录,隐患整改措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7、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8、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演练照片。9、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10、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台账、记录。

被约谈人应按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不得缺席。由于特殊原因,被约谈人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被约谈人可申请改日约谈,经同意后可改日约谈。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被约谈单位和被约谈人的行政责任。

年 月 日

监理中标通知书格式 篇四

本院受理被告人×××被控犯×罪一案,现决定于二〇一×年××月××日 午时 分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特此通知。请准时出庭支持公诉\辩护\参加诉讼。

此致

公诉人\辩护人\附民原告人的委托代理人 省 市 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二〇一×年××月××日

(院印)

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篇五

抓好《导则》内容的落实是做好新时期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关键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3年建设部印发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第3.0.1条明确规定,当前和今后 www.huzhidao.com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3、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5、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

6、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7、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因此,作为一个基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理应认真抓好《导则》规定的各项条款的落实工作,认真履行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能,积极引导和鼓励施工(开发)企业争创优质工程,树立品牌意识;进一步加强责任主体质量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意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减少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加强对施工现场各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和行为考核,建立不良质量行为记录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坚决打击假验收、假监理、假检测、假报告现象;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和手段,加强质量监督机构的整体监督能力建设,杜绝监督缺位现象;加强对质量验收条件和验收过程的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每一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得到贯彻;基本杜绝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推动地区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一)调整完善监督程序

抓好监督队伍建设

1、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新时期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监督的制度,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制定出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更新质量监督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工程质量监督行为,不断改进监督方式,转变监督工作作风,努力减少工作失误和随意性,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监督整体水平。

2、进一步明确监督人员的岗位责任,建立责任主体对监督工作效果和监督人员服务态度不满的举报投诉渠道,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将每一次对工程实体、技术资料和的监督检查意见和结果,当场以标准格式书面告知有关责任主体,并经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当场签收,否则视为无效监督行为。

监督人员在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巡查时,必须2人一组,并持监督证件或行政执法证上岗。

3、对工程的桩基、基础、主体、钢结构、幕墙、深基坑及竣工等阶段的质量验收实行事前核查条件(包括实体监督检测和综合检查)、事中同步监督(对大体量工程、政府投资的各类公共工程、学校工程及创优工程的验收过程进行同步即时监督)、事后验证监督结合的做法,即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负责人应在上述阶段质量验收前,按规定将有关资料和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交核查,验证其条件的符合性,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核查结果及情况书面告知责任单位;对大体量工程、政府投资的各类公共工程、学校工程及创优工程的质量验收,质量监督人员按事先约定的时间监督验收过程,并对验收组织及验收结论的有效性进行当场评判;所有工程的上述阶段的质量验收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负责人应将有关质量验收组织及验收结论情况书面告知责任监督部门,质量监督人员应在被告知后1个工作日内明确监督意见(包括是否需要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必要的现场验证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责任单位,否则,质量监督部门应要求重新组织质量验收。

4、对实体质量和质量行为的不符合性实行站内复议制度,即监督室(组)及监督人员对监督检查、巡查中提出的,造成事实停工、返工处理的情况,监督室(组)应及时将存在问题和核查初步处理意见(结论)书面报告市站,由市站进行复议后最终裁定,并将裁定结果及时通知责任单位。

5、继续推行对监督行为季度督察制度,切实建立健全内部监督行为的督察制度,加强对县、区质监站业务的指导和考核,及时纠正监督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偏差和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更加规范。

6、抓好质量监督方案编制和交底工作。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督室(组)、分站在接到市站统一分配的监督任务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完成质量监督方案编制、审定、批准、抄送给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各环节工作,并由监督室、分站(室)的质量监督人员在对工程现场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时,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就监督方案内容(包括巡查内容)进行统一监督交底并释疑。无监督方案或监督方案未经批准或监督方案内容未进行交底的,不得擅自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7、强化对质量行为监督,加大质量巡查力度。以工程项目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各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各管理环节的质量责任落实情况为监督巡查重点,对巡查中发现工程实体或管理行为存在质量缺陷的,将责令责任主体限期改正,并按规定对责任主体、个人进行不良记录,对存在问题严重者除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处理外,质量监督部门还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质量责任,并按《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规定通过媒体、网站等手段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保留不少于6个月时间。

8、在部分住宅小区进行监督工作试点,尝试建立住宅质量监督信息和质量缺陷告知发布制。合理设定停检部位,减少定位监督的次数,改变定位监督的方式(事前、事中、事后结合),加大随机巡查的频率和力度、坚持实体监督与行为监督并重,一般检查与监督检测并重,积极有效在这些住宅小区开展应用新技术、治理质量通病试点工作,鼓励小区的施工、开发企业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用户满意住宅工程(小区)”和“精品住宅工程”活动。

(二)实体和行为监督并重 抓好不良记录管理

1、结合新时期质量监督的特点,建立、健全新的监督机制,调整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和重点,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监督依据;以工程实体的主要部位、关键阶段施工质量及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为监督重点;以定位监督检查与随机巡查相结合为主要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对地区工程质量状况的控制能力。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坚决打击假验收、假监理、假检测、假报告现象;加大对工程实体质量和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过程监督巡查力度,建立并稳步推行对质量责任主体、个人质量业绩和不良行为的记录、公示和发布制度,建立不良质量行为记录管理体系。

在施工企业质量职能部门技术人员配合下,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质量保证能力、前次监督检查情况确定合理的监督巡查频率,并切实抓好以下阶段的监督巡查工作:基础施工阶段的巡查不少于一次,结构施工阶段每六层巡查不少于一次;桩基、幕墙、钢结构、轻钢结构及网架等专业分部(项)的施工阶段巡查不少于一次;大型公共建筑工程(10000平方米以上,1000万元以上、24米跨以上、14层以上)的装饰、装修及设备安装阶段,可抽调质量专家库中的专业人员配合巡查不少于2次;创优工程巡查频率应适当增加;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每隔45个工作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监督巡查;对投诉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工程必须巡查;

2、规范监理企业的现场监理行为。所有监理项目的地基、桩基、基础、主体、钢结构、幕墙、竣工验收及事故调查处理等重要、关键环节、阶段的质量验收,监理合同中确定的项目总监必须亲自到场参加并亲笔签字,不得让总监代表或他人替代参加并签字,否则质量监督机构将责令重新组织验收,一类工程的项目总监必须由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二、三类工程的项目总监必须由取得相应注册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中专业监理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应当符合监理规范、监理合同及有关文件要求,监理单位应当统一配备满足项目监理机构检查验收阶段需要的计算机、钢筋扫描仪、经纬仪、测距仪、钢卷尺、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必要的质量检查仪器,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全套规范标准等工具书,监理企业应完善自身质量保证体系,监理机构应抓好对工程项目分包单位的资质检查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资格核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等基础工作。监理机构应将旁站监理方案抄送质量监督站稽查室一份。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表上签字的,一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质量监督部门将对项目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旁站监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记录并适时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对未按程序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旁站监理方案或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旁站监理方案未审批便开展监理工作的,质量监督部门应及时责令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不良记录。

3、切实加强对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检查,积极引导施工企业增强自身的质量管理实力,提高质量检查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所有企业职能部门应于上半年分别配备不少于1件(台)计算机、钢筋扫描仪、测距仪、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必要的质量检查仪器;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应由企业职能部门直接管理和考核,并根据工程的体量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项目质量检查人员的数量,所有工程项目应配备经纬仪、水平仪、测距仪、标准靠尺、钢卷尺、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质量检查工具和企业施工工艺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全套规范标准等工具书,鼓励有条件的项目现场配备并应用计算机进行辅助管理和远程监控操作面的施工质量。工程项目所有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承包合同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均必须亲自到场参加并亲笔签字,不得让他人替代参加并签字,否则质量监督机构将责令整改。分期分批对在肥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一次强制性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增强其质量意识,凡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在质量验收文件上签字。

4、实行项目经理、总监、质量检查员质量业绩评价和不良行为扣分制度。承担施工、监理和检查的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先由企业职能部门或分管领导其工作质量提出初评意见,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责任监督部门根据对工程项目实体及行为实施过程监督检查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评价意见,并盖考核章,凡业绩扣分低于规定值、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人员,限制或禁止上述“三类人”不得进行后续工程的质量管理、检查、验收和签字工作。

5、建立质量投诉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竣工工程不按规定组织认真回访,对责任范围内的质量投诉处理不及时、用户不满意,造成用户反复投诉甚至集体上访等恶劣事件,全年投诉处理结案率和满意率低于90%的单位、个人,对不按《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规定执行的单位和个人,质量监督部门将定期通过媒体、网站等手段予以准确记录、公布,网站公布保留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在资质、资格年检、升级、就位、承接项目、评优评先环节中充分体现,实行现场与市场联动。

6、加强对检测市场和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建立对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检测机构对不合格检测试验报告和对不良检测行为定期网上发布制度。

(1)与质量技术监督局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试验室、检测机构的行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进行网上披露予以警示;

(2)企业内部试验室一律不得承担新开工项目的见证取样检测试验工作,见证取样试验工作限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保证见证取样检测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三)加强通病防治,抓好住宅工程质量

1、依据新版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编印建筑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人员培训讲义,开展对全市企业经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验评人员、质量检查人员等的专项培训和考核工作,全面提高他们的质量责任意识和质量控制能力,重新登记质量检查和验评人员,换发全省统一的质量管理岗位证书,把考核不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清除出质量队伍,重建地区质量管理网络体系,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并通过考核登记的上述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任何质量检查、验收和在任何质量验收文件上签字工作。制定《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等制度,确保新版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准确实施。

2、积极引导地区的开发单位、施工单位将更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用于住宅工程建设中。淘汰落后的建筑材料、工艺工法和施工技术,凡高层建筑、重点工程、大体量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面积10000平米以上)、创优工程应推广应用建设部10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清水砼天棚等其他新技术、工艺,以技术含量提高来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凡申报各级各类优质工程,必须应用5项及以上新技术并取得明显应用效果,并以此作为评选市级以上优质工程的基本条件,否则将予以取消资格。

3、建立质量通病的长效治理机制,有效控制房屋质量通病增加的趋势,确保工程竣工验收时无渗漏、裂缝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严重质量缺陷;监督工程(所有住宅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开发单位应认真审查监理规划(细则)及旁站监理方案中是否明确提出针对工程具体特点的的专项治裂、防渗控制管理措施;项目监理机构应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是否明确提出针对工程具体特点、可行合理的的专项治裂、防渗技术措施,项目质量监督人员应认真审查措施制定情况,并对过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巡查,对检查中发现未制定专项措施或防治措施未落到实处的,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即责令改正,并作为不良行为进行详细记录,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效果,作为质量验收通过与否和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质检员业绩评价的必要条件;建设(开发)、施工、监理企业应实行质量通病防治层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存在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的住宅工程,不得评为用户满意工程。

所有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在住宅工程的显著部位镶刻标识牌,将有关责任单位名称和竣工日期向用户和社会公示。

发挥协会和质量专家库专家作用,研究制定防治地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和质量创优评审技术标准,质量监督站将定期通过网站和媒体公布对住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情况、住宅质量投诉处理情况和住宅工程质量验收及备案情况。

4、研究提高企业创优积极性的新方法,引导并要求开发、施工及监理企业建立内部创优奖励基金,激发项目部和个人的创优积极性,对创优工程提供经常性技术和政策支持,让创优者能够从中真正得到实惠。施工企业应积极改造和提升传统的施工方法,在做工精细上下功夫,提倡“质量效益型” 创优,提倡过程创优,努力降低消耗,提高创优工程的科技含量,用适度的成本创出精品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质量专家库的专家作用,对创优工程实行严格的过程监控,对开工前未申报创优计划的,对结构阶段(2-3次)综合抽检评分低于规定基本分数要求的,对主要控制项目质量不合格的,实行中间一票否决制。

5、不断推进企业标准制定的进程。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充实技术力量,适当加大技术投入,提高企标意识,尽快扭转无标施工局面是2004年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2004年5月1日起,所有二级以上施工企业必须制定并实施企业工艺技术标准,2004年内全市等级以上施工企业均必须具有自己的企业工艺标准,上半年将组织对企业工艺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根本改变我市企业长期无企业标准的落后局面,使本地区的建筑施工活动和质量形成过程有可靠的技术标准作为依托,对已经发布实施企业工艺标准的单位,应不断积累和总结应用经验,切实抓好内部培训工作,全面提高项目的标准意识,切实抓好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落实及技术交底工作,对未按程序编制或施工组织设计未审批项目,质量监督部门应及时责令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一次不良记录;到时凡无企标的企业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施工作业,并以此作为评选市级优质工程的基本条件,凡无企标的企业将取消其申报优质工程的资格。

6、对预拌砼质量实行定期检查和检查结果发布制度

拟定《混凝土专项治理办法》,加强对预拌混凝土随机巡查和季度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公布质量检查情况,切实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所有用于房屋工程中的预拌混凝土,均必须实行开盘鉴定和浇筑令制度,对强度等级C45及以上的砼浇筑前1个工作日内,建设监理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现场质量负责人必须通知质量监督站,严格同条件和标准砼试件见证取样试验制度,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预拌砼,对生产企业内部无试验手段或试验室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将责令生产厂家停止向建筑工程供应砼,已经供应并在工程中使用的责令返工,并依据有关法规处罚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明显减少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引起的房屋质量投诉,杜绝混凝土工程发生质量事故。

2004年10月11日于合肥

监理中标通知书格式 篇六

你单位位于 ,为商业用房或住宅用房面积 m2,建筑结构为钢混或混合或砖木或其它,建成时间 。

一、造价计算: 1、经营单位位置 路段为 万元/m2。 2、商业用房或住宅用房面积: m2。 3、建筑结构为钢混或混合或砖木或其它,修正系数为 。 4、建成时间为 年,修正系数为 。 5、优惠率为(新发证或换证): 。工程造价为: 万元/m2× m2× × = 万元优惠后卫生学评价费:

二、卫生监测 份×150元= 元合计:卫生学评价费+卫生监测费= 元

分管领导: 科长: 经办人:

尤溪县卫生监督所

年 月 日

监理中标通知书格式 篇七

女士:

恭喜阁下成为业主,您购买的XX小区号楼单元X室现已竣工验收合格,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现将有关交房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介绍如下,希望阁下认真阅读本通知并依照执行。

一、办理交接手续地点和联系方式:

1、交房地址:

2、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二、交房时间:于X年XX月XX日向您交付房屋。

三、交房流程:

(一)交接程序:请阁下持交房通知单至物业服务中心——由开发商财务部门核对各项费用是否缴清——物业服务中心财务部缴纳相关费用——双方财务部门签字确认——签署相关协议办理交房手续。

(二)上述各项手续办妥后,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引领阁下领取钥匙并视察及验收贵楼宇。

四、交房所需携带的资料:

a、《商品房购房合同》;

b、各种已缴费用、购房款的发票、收据;

c、业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d、业主近期一寸照片1张(业主档案)

e、非本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f、《交房通知书》

五、您可以对您的房屋进行装修,但应保证绝不改变房屋的结构和占用公共空间,并遵守《装修管理协议书》。装修前必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修申请手续,领取《装修许可证》,获准后方可施工。

六、您需要缴纳的费用如下:

a、物业管理费

高层:X元/m2(缴纳半年)

商铺:X元/m2(缴纳半年)

生活垃圾处理费:10元/户/月(缴纳一年)

备注:

b、装修保证金:XX元/m2

c、建筑垃圾清运费:1元/m2

特别提醒:若阁下没有收到通知或未按规定日期前来收楼,从我公司通知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视为房屋已经交付,由此时间后将不会产生所谓的房屋延期违约金。

如您没有时间前来办理交房手续,请认真填写委托书,转交委托人前来办理。对交房手续及办理过程有任何疑问,请拨打物业服务中心电话咨询。

谢谢合作!

通知人:潍坊峡山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X年XX月XX日

监理中标通知书格式 篇八

李:

因你长期不到公司上班,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20xx年4月15日,我公司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限期上班通知书,未果。因我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仍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现通过公告方式再次限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单位上班并作出说明。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上班,将视为你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公告。

公告人:(台州)有限公司

年4月23日

监理中标通知书格式 篇九

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置业有限公司的 “ ”小区人防 工程的评标工 作已经结束,根据工程招标报价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 我方将于本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15日内,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你方的投标文件与你方签订合同。 请你方派代表于20xx年 4月 5日前张家港市 置业有限公司我方洽谈合同。 你方中标条件如下:

1、 中标范围和内容:张家港市“ ”小区人防工程

2、 中标价:11.0万元

3、 中标质量标准:合格

4、 中标单位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资质证书号:E**20xx0

5、 中标项目总监:

资质等级: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编号: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经办人:

20xx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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