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优秀7篇)

时间:2023-05-18 08:16:55 | 来源:语文通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下面虎知道为您精心整理了7篇《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推荐 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一、协议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实行此协议书。

二、工作内容及纪律:

甲方聘用乙方为员工,乙方工作部门为部门,工种为,乙方培训期为________天,试用期为________月,在此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此协议,但必须提前通知对方。试用期满签订协议。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及乙方能力,合理安排和调整乙方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合作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程序与保密制度等,乙方如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三、劳动报酬:

本公司遵循按劳取酬的原则,甲方按现行等级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的方法,按月发放;甲方也可相应调整乙方工资,并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乙方入职前含一周或_________月培训工资,按每日______元补助,入职后第________月属于试用期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签订此协议,并在协议合作期内每月扣发基本工资的________%,协议期满后,除补发所扣工资外,另在原级工资里加____________元工资。________年以上在原级工资加____________元工资。

四、离职:

协议前:乙方在培训期及试用期未满_月自动离职,甲方将拒发乙方工资,乙方试用期满后自动离职,需提前填写离职申请单,并于后领取离职单,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当月工资于次月发放。签定协议后乙方在协议未满前离职,视情节大小而定:

2、如属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公司人事规章制度者,甲方给予此类劝退,当月工资次月发放,但会在协议款里扣除________%,以作惩戒。

3、如属公司部门每月末尾淘汰制人员或工作表现不求上进者,甲方给予劝退者,当月工资次月发放,同时协议款也将扣除________%,以作惩戒。

4、如属甲方开除人员违反公司免职条款者,所扣工资及未发所有剩余工资将不予发放。

五、劳动协议终止的条件:

甲方有下列情况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此协议:

1、如甲方不按照协议书内规定的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此协议。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劳动的。

乙方有下列情况者,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此协议: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违反劳动合作协议的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协议内容,如有未尽事项或与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将根据具体事项进行商讨做出相对处理。协议期满,甲方应工作需要,经乙方同意,可续签协议,协议期满七天至十五天内,不履行续定手续并在公司继续任职者,视为自动降级,为公司临时员工领取基本工资。劳动合作协议期满前,甲方应提前七天终止或者续订协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或续订协议手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对方承担一定违约金,本协议一份,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劳动管理部门保留存档。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推荐 篇二

2、禁贩、禁钟、禁吸、禁制并举。

3、坚决彻底铲除非法种植的等原植物。

4、动员起来,打一场禁毒的人民!

5、若不灭毒,必灭无疑。

6、远离真爱生活;和谐家园有你有我。

7、吸毒是当今人类社会的公害。

8、吸食,家破人亡;远离,国泰民安。

9、全民手手相携额,共筑防毒长城。

10、毒成瘾身败名裂,弃毒重生受人敬。

11、远离,关爱未来。

12、积极行动起来参与禁毒斗争。

13、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禁绝。

14、挖好自己的坟。

15、心连心造福社会。

16、积极行动起来,同犯罪作坚决的斗争。

17、开展创建无毒娱乐场所活动,确保一方净土。

18、别自认为毒祸离你很遥远,睁大眼睛可能就在你身边。

19、吸毒是一种拿自己生命作赌注的死亡游戏,我们玩不起。

20、挥别,拥抱生命!全民参与禁毒,共建共享平安!

21、禁毒阳光下,健康白云中。

22、加大禁毒宣传的力度,提高全民族的禁毒意识。

23、禁绝,造福子孙后代。

24、是一支黑色的笔,将你五彩的人生涂成一片漆黑。

25、阴暗角落过毒瘾,阳光下面难做人。

26、坚决抵制!

27、生命本是有色彩的,却让生命变得暗淡无光。

28、万恶毒为首,猛于虎。

29、全民动员禁毒防毒创一流文明城市。

30、严禁吸食、注射,保护公民身心健康。

31、众志成城,共铸利剑斩毒魔。

32、珍爱生命,拒绝。

33、o、消除祸害,造福子孙后代!

34、依法禁毒,创造和谐社会;远离,享受阳光生活。

35、,生命经不起这么摇。

36、根除危害、振奋民族精神。

37、金山银山,吸毒耗光,沾染恶习,家破人亡!

38、亲情、爱情、友情皆可贵,为了幸福故,皆可抛。

39、珍惜生命,禁绝。

40、有毒制毒创无毒。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 篇三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和宣传媒介,使全社会都了解规定的内容。特别要传达到每一个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他们认真对照规定,组织自查自改,贯彻落实。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照此规定,严格审批。在规定发布之前开办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立即改正。可分别不同情况加以处理:

(一)不符合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的,应当责令停业;

(二)不符合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条第(四)项和第(五)项、第七条的,责令停业改正,改正后经验收合格方可继续营业;

(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可视情况规定不同期限令其改正(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并要求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过去没有规定,目前确难在短期内改正的某些问题(如使用木质材料装修等),应当责令采取特殊的补救措施(如增设报警、灭火装置,减少额定人数等),保证在根本改正之前不发生火灾。

三、规定中第三条“主要负责人”,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单位的领导人。

四、规定中第五条“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省会市、较大市消防监督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五、单层或者多层建筑内面积不超过一百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其内部装修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以适当降低。

六、规定中的处罚以公安机关的名义裁决,由消防监督机构实施。

七、消防、治安和内保等各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共同保证本规定的实施。凡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公共娱乐场所,治安部门不得核发许可证;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的,由治安部门吊销其治安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 篇四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 篇五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周围环境整洁,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通风良好无异味,新风口过滤网每半个月清洗一次,室内风口过滤网每周清洗一次。

3.每天清洁走廊、楼梯,平时见脏即予以清洁,做到天花板无蛛网、挂尘,地面无纸屑、无垃圾。

4.娱乐场所内每天清洁,保持整洁、卫生,无蚊蝇,无蟑螂,天花板无蛛网、挂尘;窗台、灯具、台凳无积尘;地面无纸屑、垃圾。

5.座位套清洁无污迹,每周一换一清洗消毒,平时见脏即换。

6.茶具做到一客一消毒。

7.公共卫生间每天清洁、消毒,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8.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服整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修剪指甲,勤换工作服,勤洗澡。每年健康检查一次。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 篇六

1、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由各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负责。

2、各娱乐场所、场地装修或改建施工前,图纸须送文化、公安部门核准后施工。

3、各娱乐场所建筑必须坚固、安全、消防设备齐全、有效,设置适当,有二个以上出入通道,并配备相应的治安管理人员。

4、各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活动人员的数量,按治安主管部门批准的限额人数售票。

5、娱乐场所发生醉酒闹事,斗殴等影响治安秩序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隔离;

发现有不轨行为的人与事应严密监视和控制,并迅速向保安部门(或公安部门)报告。

6、营业结束时,应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客人遗落物品,要及时上缴,按照失落物品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 设 立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六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八条 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第九条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经 营

第十三条 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十五条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包厢、包间的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第十七条 营业期间,歌舞娱乐场所内亮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 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第十九条 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第二十条 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

娱乐场所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娱乐场所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 营业期间,娱乐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娱乐场所。

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第二十六条 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第二十七条 营业期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规范,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第二十八条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第二十九条 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第三十条 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第三十一条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第三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示记录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三十五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权向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记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三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会员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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