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查验制度优秀7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虎知道为朋友们整理了7篇《进货查验制度》,如果能帮助到您,虎知道将不胜荣幸。
进货查验制度 篇一
一、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五、根据《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票证通”系统的通知》,食品批发商、安装“票证通”的零售商可以将“票证通”系统作为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台账,没有安装“票证通”的零售商可以将“票证通”购货凭证装订成册作为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台账,并不再另外建立任何形式的纸质台账,但“票证通”数据质量要准确,符合进货检查验收要求。
进货查验制度 篇二
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严把材料质量进货关,促进我公司产品质量更上一个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检险部是产品质量检验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材料进货的检验、试验的委托工作。
二、工作程序
1、质检员对公司产品所需材料按标准或合同的规定进行进货查验,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当某些检验或试验项目本公司不能进行时,由质检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或试验,对委托单位能力、资质进行评价,填写供方评价记录。
3、检验结束后,质检员及时做好状态表标识,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作好记录,原则上按退货处理,在不影响质量情况下,经公司经理和分管经理批准,也可做让步接受处理,具体执行《不合格品控制制度》
4、对无标准、又无明确指导性文件,也无生产厂合格证的,或采购商品不在合格厂评估范围内的,质检员有权拒绝验收。
5、质检员应做好验收记录,做到记录完整、及时、准确。并有质检人员签名、
6、质检员有质检部门负责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质检工作。
三、检验规程
1、原材料进场应按合同要求验收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进货材料按进货5%进行抽样,检查技术参数的准确性。
进货查验制度 篇三
一、采购部要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登记、验证,查看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属于生产许可证产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应合格证明文件的原辅材料一律不得采购。
二、采购员、保管员分别对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许可证的编号及其有效期、采购产品生产日期、批号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的签发时间等内容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
二、采购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到当地质检部门登记备案,不备案的不准使用。严格按规定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填写使用记录。
三、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要依法进行检验,记录检验结果并保存检验记录,保证食品原料质量合格。
四、杜绝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经检验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律返回供货商或厂家,并做好记录。
六、生产负责人和管理部有关人员要加强采购验证情况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原辅材料等符合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进货查验制度 篇四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符合本公司生产工艺和卫生质量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凡是本公司购进原辅材料都必须遵守本制度,一律应当实地查验。
2、质检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及包装材料的检验和质量监督以及执行质量问题的'处罚工作。原料仓主管负责记录原辅料进货台账。
3、质检部应及时收集原辅材料及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的执行标准。
4、质检部应按规定及时抽样检验,认真填写原辅料检验记录,检验合格的原辅料,应通知原料仓库入库并及时填写进货台账;如有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应通知原料仓库退货;发现有假冒伪劣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检验员应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检验员应检查所采购的原辅材料的三证(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要求供货方提供货物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
7、检查原辅料包装标识是否有品名、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保质期、生产厂家、合格证等,具体请参考《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8、检查所采购的原辅材料是否新鲜,无污染,无病虫害,无腐烂,无异味,无虫蛀等变质现象。
9、检查盛装原辅材料的包装材料,是否完整无破损,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无毒无害。
10、检查原辅材料与添加剂是否分类存放,不得混装,不得与有碍食品卫生的物品放在一起。
11、检查已入库的原辅材料与添加剂有无挂牌明示,标识牌上的项目有无填写完整。
12、检查原辅材料的使用是否做到先进货先使用。
13、未经检验合格的原辅材料不准投入生产使用。
14、检验员检查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准弄虚作假。
进货查验制度 篇五
一、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本店负责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是否有效:
(一)营业执照;
(二)生产许可证;
(三)卫生许可证;
(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
(五)强制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如QS);
(六)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二、每次进货时,接验员要详细检验食品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并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复印留存:
(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检疫(检验)证明;
(三)进货票据;
(四)农产品产地来源证明。对不能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或包装不规范、破包、透气等的`食品拒绝进货。
三、接验员对所进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应与供货方出具的发票及清单逐一核对。
四、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只在初次交易时索取票证直接进入超市销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五、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要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执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商品质量管理员对进货人员索取的票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分管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在食品入库或上架前查验记录,并自行组织食品抽查。并对索证索票情况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
六、食品批发商将加盖公章的进货票据直接装订成册建立进货台账,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本品种本批次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和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查验备案。将加盖公章的销货票据装订成册建立销售台账。
七、食品零售商将加盖公章的进货票据直接装订成册建立进货台账,非本市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本品种本批次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和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查验备案。
八、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进货查验制度 篇六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六、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七、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九、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查验制度 篇七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第四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将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话;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六条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八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以上内容就是虎知道为您提供的7篇《进货查验制度》,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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