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查验制度通用5篇

时间:2023-05-13 16:56:46 | 来源:语文通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5篇《进货查验制度》,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进货查验制度 篇一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符合本公司生产工艺和卫生质量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凡是本公司购进原辅材料都必须遵守本制度,一律应当实地查验。

2、质检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及包装材料的检验和质量监督以及执行质量问题的'处罚工作。原料仓主管负责记录原辅料进货台账。

3、质检部应及时收集原辅材料及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的执行标准。

4、质检部应按规定及时抽样检验,认真填写原辅料检验记录,检验合格的原辅料,应通知原料仓库入库并及时填写进货台账;如有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应通知原料仓库退货;发现有假冒伪劣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检验员应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检验员应检查所采购的原辅材料的三证(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要求供货方提供货物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

7、检查原辅料包装标识是否有品名、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保质期、生产厂家、合格证等,具体请参考《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8、检查所采购的原辅材料是否新鲜,无污染,无病虫害,无腐烂,无异味,无虫蛀等变质现象。

9、检查盛装原辅材料的包装材料,是否完整无破损,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无毒无害。

10、检查原辅材料与添加剂是否分类存放,不得混装,不得与有碍食品卫生的物品放在一起。

11、检查已入库的原辅材料与添加剂有无挂牌明示,标识牌上的项目有无填写完整。

12、检查原辅材料的使用是否做到先进货先使用。

13、未经检验合格的原辅材料不准投入生产使用。

14、检验员检查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准弄虚作假。

进货查验制度 篇二

一、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该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要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放按照产品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活泼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产品自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生产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标破损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八、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伤行政管理部门。

进货查验制度 篇三

一、采购部要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登记、验证,查看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属于生产许可证产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应合格证明文件的原辅材料一律不得采购。

二、采购员、保管员分别对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许可证的编号及其有效期、采购产品生产日期、批号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的签发时间等内容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

二、采购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到当地质检部门登记备案,不备案的不准使用。严格按规定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填写使用记录。

三、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要依法进行检验,记录检验结果并保存检验记录,保证食品原料质量合格。

四、杜绝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经检验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律返回供货商或厂家,并做好记录。

六、生产负责人和管理部有关人员要加强采购验证情况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原辅材料等符合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进货查验制度 篇四

一、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本店负责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是否有效:

(一)营业执照;

(二)生产许可证;

(三)卫生许可证;

(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

(五)强制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如QS);

(六)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二、每次进货时,接验员要详细检验食品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并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复印留存:

(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检疫(检验)证明;

(三)进货票据;

(四)农产品产地来源证明。对不能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或包装不规范、破包、透气等的`食品拒绝进货。

三、接验员对所进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应与供货方出具的发票及清单逐一核对。

四、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只在初次交易时索取票证直接进入超市销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五、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要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执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商品质量管理员对进货人员索取的票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分管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在食品入库或上架前查验记录,并自行组织食品抽查。并对索证索票情况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

六、食品批发商将加盖公章的进货票据直接装订成册建立进货台账,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本品种本批次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和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查验备案。将加盖公章的销货票据装订成册建立销售台账。

七、食品零售商将加盖公章的进货票据直接装订成册建立进货台账,非本市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本品种本批次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和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查验备案。

八、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进货查验制度 篇五

一、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三、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四、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五、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六、对购进的食品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作号食品进货台帐。

七、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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