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优秀5篇

时间:2023-03-28 09:58:47 | 来源:语文通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虎知道为朋友们整理了5篇《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到您,就是虎知道小编最大的乐趣哦。

车辆保养制度 篇一

为了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正常行驶,保持车辆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做到有计划安排车辆维护,规范车辆能在发生突发性故障时,有序,合理进行维修,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执行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辆的定人、定车、定时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三勤(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通过和三检(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规则。

2、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收车后认真核好车辆内外清洁卫生情况,在不误出车工作的前提下,司机自觉对车辆进行例检,确保被检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规定上路标准。

3、驾驶员必须做好责任车辆的年审日期,保险的续保日期,二级保养日期的记录,到期前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到不超保,不脱保,不逾期。逾期年审,逾期续保,逾期二保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责任司机负责支付。

4、车辆的一般维修,原则上要求在厂内修理车间进行维修,确实在厂内无法维修,需到厂外维修的,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维修鉴定小组2人以上同意,方可外出进行修理车辆。

5、年审到期或二级保养到期,责任司机应在当月初5号前汇报维修主管或分管领导,由维修主管填写报修单,司机签字方可到乙类有资质维修厂家进行年审前维护或二级保养工作。

6、突发性故障维修,由责任车辆驾驶员申请报告,维修主管鉴定损坏程度,填写报修单,到指定厂家进行维修。凡自作主张,擅自到其他厂家修理车辆,事后报告修车项目及一切费用均由责任司机负责。

7、车辆出现异响故障由维修主管和分管维修领导进行分析诊断后,可到有乙类资质的厂家进行维修,但必须有报修单同行。

8、厂外维修原则上要2人参与维修费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品名、型号、厂家等并填写计划申请单,由采购部门进行购买更换。

9、维修费用经估价后(500元以下)由车队分管维修领导审批,(500元以上)由部门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10、责任车辆驾驶员在车辆发生故障后应及时汇报故障内容,及时提出报修申请,做好维修现场监督,及时和维修主管或分管维修领导验收竣工车辆,及时做好旧件的回收入库手续。

11、按规定:新件出库,无旧件入库情况,新配件费用一律由驾驶员承担支付。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篇二

一、汽车维修服务承诺制度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

3、维修过程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二、接车、维修、检验流程

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经理或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前台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联系或签订维修合同。

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签字挂账。

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业务经理或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登记单》。

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请托修方签字认可,办理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前台接待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及漆工的做漆质量检验。

3、各班组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6、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2、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3、修竣车辆竣工检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检验员签字认可。

4、严禁让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出厂。

5、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

三、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制订并执行保障汽车维修质量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主要内容:

(一)质量管理、质量检验人员职责;

(二)车辆进厂、维修过程、竣工出厂检验;

(三)汽车配件、辅助原材料出、入库检验;

(四)检测工具、设备计量检定管理;

(五)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汽车维修技术档案》实施和管理;

(七)质量责任及维护托修方权益的措施。

3、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省颁布的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工艺规范及上海汽车相关技术规定。

4、认真履行职责,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技术人员、维修人员、质检人员分别对工艺质量、作业质量、检验质量负责。

5、汽车维修业户对车辆进厂、维修过程、竣工出厂的检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进厂检验时,应根据送修人反映、检测诊断和必要的路试,确定维修作业项目,签订汽车维修工单;

(二)过程检验中,应严格执行主修人自检、班组长复检(互检)、过程检验员专检的三级检验制度;

(三)竣工检验应执行国家、行业检验标准和上海汽车技术标准执行。

6、加强仪器、设备的计量管理,接受技术监督部门的定期计量检定,不得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或计量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

7、经检验(检测)合格的汽车维护竣工车辆,由质检员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8、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后,质量保证期规定如下:

(一)汽车大修及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自竣工出厂之日起100日内或行驶里程20000公里以内;

(二)汽车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自竣工出厂之日起30日内或行驶里程5000公里以内;

(三)汽车小修、一级维护及汽车专项维修的质量保证期为:自竣工出厂之日起10日内或行驶里程20xx公里以内。

9、车辆竣工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维修质量事故由维修业户承担责任。

(一)未遵守国家、行业及省颁布的维修技术标准、工艺规范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维修作业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因承修方使用的配件、原材料、辅助材料的质量问题造成的质量事故

10、车辆竣工质量保证期内,由于驾驶人员违反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使用维护规定造成的车辆故障、损坏,由托修方承担责任。

11、汽车维修承、托修双方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双方均可向承修方所在维修行业管理机构申请调解。维修行业管理机构依据交通部颁布的《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予以调解。

四、汽车维修合同管理制度

1、遵守《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

2、按照承托修双方签订的维修项目协议(或合同)进行作业,不私自更改、减少维修项目或作业范围;维修产生的旧件按双方约定处理。

3、按照报修项目维修作业;对附加维修项目,征询客户意见后处理。

4、按公示的价格收取汽车维修费用,提供合法专用发票,并同时将汽车维修工时、材料明细清单交付消费者并提供竣工出厂合格证。

5、遵守维修价格公示和价格备案制度,将维修价格明码标价并据实收取,使消费者明白消费。

6、严格遵守承诺的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并提示给消费者,质量保证期内的返修率不大于5‰

7、对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调解程序进行调解的纠纷,达到调解协议后立即执行。

8、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竣工车辆。

五、汽车维修人员培训制度

1、企业培训分为技术能力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培训类别,技术能力培训主要针对普通员工兼顾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培训重点针对企业的中层和基层班组负责人。

2、每年初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

3、根据培训内容组织培训人员,培训设备和选定培训教师,有效的保证培训目标顺利完成。

4、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5、年底对培训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并总结,结合工作重点提出下年度培训目标。

六、安全生产制度

为保证厂区生产正常进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

2、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

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5、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

6、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或工作线板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8、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9、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七、维修环境保护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3、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4、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5、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6、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八、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合格证由专人负责,视生产情况定期到管理部门领取,专人负责开具;

2、开具合格必须根据本厂质量检验员对车辆的检验和汽车综合性检测站的维修后质量检验结果进行;

3、开具合格证后要认真做好维护检测车辆的台帐记录,下次领用合格证台帐供管理部门检查;

4、严禁虚开合格证和转借,倒卖合格证现象。

九、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车轮动平衡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轮胎平衡机在使

用前必须先检查机体各部分润滑情况及电器部分的。自检程序。

2、轮胎平衡机在开机前,必须检查底座及固定螺母是否锁紧,以防运转时轮胎脱出。

3、轮胎平衡机开机前,应仔细清理轮胎花纹中潜入的石子等异物,防止运转时飞出伤人。

4、轮胎装卸时应防止碰撞平衡机体。

5、轮胎平衡机在运转过程中,操作者不得用手或其它物品接触旋转部位,在轮?胎旋转径向两侧均严禁站人。

6、操作者镶嵌平衡块时,应确保镶嵌牢固,镶嵌过程中要注意用力方向和力度,避免大力冲击主轴,造成主轴弯曲变形。

千斤顶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检查各部分是否完好,油液是否干净。油压式千斤顶的安全栓有损坏,或螺旋、齿条式千斤顶的螺纹、齿条的磨损量达20%时,严禁使用。

2、千斤顶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

3、千斤顶必须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物的接触面间应加防滑垫层。

4、千斤顶严禁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不得超过规定人数操作。

5、使用油压式千斤顶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6、在顶升的过程中,应随着重物的上升在重物下加设保险垫层,到达顶升高度后应及时将重物垫牢。

7、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8、进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物体时,千斤顶的总起重能力应不小于荷重的两倍。顶升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确保各千斤顶的顶升速度及受力基本一致。

轮胎轮辋拆装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应检查:液压油箱内的油面高度,各油缸、油管接头处是否有漏油现象,各紧固件是否松动,各平盘上的油缸是否同条,启动设备时检查油压是否正常。

2、根据轮胎的大小将门架调至所需的距离

3、将移动平盘上的托爪调至所需的范围,推出移动平盘。

4、将轮胎放置在移动平盘上,用托爪锁紧轮胎内径,收回平盘。

5、门架下行,将衬圈压离锁圈及密封圈位置,取下锁圈及密封圈。

6、将压块放在轮辋及衬圈之间,调正门架压爪,压离挡圈,把衬铁放置在挡圈与衬圈之间,取出压块。

7、用门架压爪张紧轮辋内径,将轮胎整体上移,调整平盘托爪至下挡圈内侧,下移门架,将轮辋压出;架压爪,上移,推出平盘,取下轮胎、轮辋。

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1、应在安全阀限定压力和规定排气量的条件下使用设备。

2、必须保证空压机使用现场环境的清洁和通风,严禁在空气中尘量过高或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的场合使用。

3、空压机严禁断油运行,使用者要经常注意检查机油油位是否正常,要定期更换机油。

4、不要使用小于1.5平方毫米而长度大于5米的导线作电源线。

5、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旋开储气罐放污阀排出污水,第二日空压机启动前再合上放污阀。

6、空压机运转时,当停电或临时停机时,需要重新启动,应将储气罐中的压缩空气排放放完后再开机。

永州市铭捷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车辆保养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合理调配和使用好公司公务用车,保证行车安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使用

(1)所有车辆均由公司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严禁利用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

(3)非公务不准在节假日和平时下班后使用车辆。确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的,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4)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由司机登记行车来住地点,使用车人员签名核实,每月交由公司公布行车情况。

(5)车辆油料管理实行定额用油、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制度,不得转借。车辆加油回执应按月交公司统一登记备查。

第三条车辆管理

1、所有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安全奖1000元。

2、法定的节假日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驾驶人员不得擅自私用,需要私用车辆时应提前填好“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经主管领导核准后方可使用,违者受罚。

3、车辆的一切费用(修理费、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必须先经公司办公室统一登记,再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事故处理

1、凡因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特别是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发现情况即免职处理。

2、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公司主管领导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五条车辆检修

1、机动车辆的检修,注明检修内容及有关情况,经核准后方得送到定点修理厂进行检修。

2、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要电话请求主管领导,否则其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

3、车辆维修费,由公司统一按季结算,登记入册,年终随车辆其他费用一道公布。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车辆保养制度 篇四

一、目的:

为减轻汽车各部件的磨损,防止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延长汽车的使用寿命,降低燃料、配件及轮胎的消耗,使汽车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同时保证车内外的清洁卫生,特定出如下保养制度。

二、范围:

所属公司机动车辆。

三、规定:

1、所有车辆必须由各车驾驶员负责。

2、驾驶人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出车前和收车后自检自查工作,并认真填写行车记录表。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反映,及时修理,严禁车辆带病出车,确保行车安全。

3、每位司机都应该学会最基本的车辆维护、保养知识,自行解决一些小的故障,减少外修频率。

4、车辆保养分为: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等。

5、例行保养也叫常规保养,由司机自行完成;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属于专业性保养,一般在“4S店”或维修厂完成。

6、例行保养:指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或收车后进行的保养,作业内容有:

①车辆清洁:车身及车内每天要在下班时进行清扫。

②所有车辆遇到下雨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身较脏时,收车后要立即清洗,不得等到规定的时间再处理。

③检查安全机构,各部机件紧固和轮胎气压;检查刹车、转向、传动是否灵敏有效。

④检查各部仪表是否工作正常,机油、水是否充足。

⑤检查灯光、备用轮胎、警告标示牌、千斤顶等是否良好。

⑥检查添加燃料、润滑油、检查电路、灯光、喇叭、雨刮工作情况。

⑦每星期放出储气筒的积水一次。

⑧每星期检查一次电池液液面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⑨检查发动机有无漏水、漏油情况。

⑩检查轮胎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轮胎换位。

7、一级保养:车辆总行驶旅程在20000公里以内,每5000公里做一次一级保养;超过20000公里的,每8000 公里做一次一级保养。

8、二级保养:车辆每经过三次一级保养后,视车辆状况必要时可做一次二级保养。

9、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异常状况时应及时处理,不得强行使用,否则造成车辆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车辆如果需要维修或在外保养时,应由该车的负责司机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维修费用在200元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费用在200—500元之间的,交副总经理批准;500元以上的交总经理批准。

11、申请批准后,在指定的维修地点进行维修,维修结束时要将被换下来的配件带公司进行确认。

12、更换安全配件时,一定要购买正品配件,要注意配件的使用条件,如轮胎的负荷、速度等级及尺寸等。

13、在行驶途中遇到车辆故障时,首先电话报告部门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处理。

14、未经批准而擅自产生费用的,不予报销。

15、因日常维护不到位而导致车辆故障维修产生较大费用的,要追究车辆负责人的责任。

四、保养说明:

1、司机每天8:05至8:30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下午下班后收车的,必须及时完成打扫、检查工作。

2、车辆内外应保持清洁。对汽车表面附着物要及时清洗;清洗发动机罩、车门边缘和所有盖板上的所有接缝处时应用海绵仔细地擦洗,然后冲洗并揩干。

3、车辆如果有损坏时,必须及时汇报,按照公司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对于车内的清洗,注意不要让车内电器系统受到水分的侵袭,同时洗车的清洁剂也应该是中性的。汽车室内要保持干爽。

五、制约:

1、班组长须对对车辆保养情况进行抽查,要求每星期检查不得少于2次。

2、部门负责人对本制度执行结果进行监督。

六、管理办法:

1、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按规定操作的,每条每次处罚责任司机10元。一个月内累加处罚3次者,扣除当月安全奖。

2、班组长没有按规定抽查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元。

3、车辆卫生不到位遭他人投诉的,如果确认属实,对部门负责人、车辆监督人、责任司机各处罚款20元。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篇五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小车及中巴车辆。

二、车辆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的车辆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调度;公司劳务输出项目车辆由输出项目的管理处统一管理,具体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司机(或自驾者)携带外,其余均由专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车辆移交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移交。

第五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者,应将经部门核准的《公务外出单》交专人签字,专人依公务的重要性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专人不予派车。接送公司领导及员工上下班、定时接送业主或看楼客人,不填外出单。其它符合规定的用车需求(如:接送公司客人、公司或业主举办各种活动等),由专人填写外出单。

第六条每辆车内均设置《出车日志》,供司机每次出车时填写(用车人配合签字)。司机必须认真填写表中各项内容,每周呈专人核对,如专人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提出批评。行政人事部也将不定时予以抽查,对不听劝诫屡教不改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负责核准一切车辆费用的缴纳(包括:停车费、过路费、油费、维修保养费及违规费等)。

三、车辆使用

第八条车辆应由专职司机驾驶(经公司许可自驾者,应善尽驾驶人责任)。出车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驾车人应对可能出现的后果负责。

第九条车辆行车途中应注意安全(www.huzhidao.com)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人承担。

第十条司机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交给他人驾驶或学车,违者受罚。

第十一条出车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晚上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然后要求执勤保安签字确认。特殊情况(如返回时已逾晚上十二点,或早上6:00以前须外出公务)经专人特许可以停放在司机居住的公司物业小区。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将追究司机的责任。

第十二条没有正常的调车手续,任何时候不准擅自将自己保管的车辆借予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更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私自动车。

四、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司机负责每周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车辆的维修、保养应由特约修护厂维修,填写《车辆请修表》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否则修护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公司安排司机人员每月将车辆开至修护厂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清洗、打蜡等保养工作。

第十五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与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第十六条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视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负担。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公司将追究责任司机的责任。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第十八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专人联络,专人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十九条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各负担一半。

六、费用报销

第二十条公务用车停车费、过路费、油料及维修费凭票证经审核后实报实销。

七、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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