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优秀3篇

时间:2023-04-19 08:38:13 | 来源:语文通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虎知道为大伙儿带来的3篇《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2014劳动保护工作总结 篇一

白水县总工会

关于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的汇报

自2011年以来,白水县总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白水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防治结合‛的工会劳动保护方针,始终把维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作为各级工会组织维权的重要任务,认真落实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加大对非公企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现场管理,治理整改事故隐患,开展了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促进了白水安全生产形式的持续好转。现将劳动保护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建会企事业单位345家,职工46649人,女职工19396人,工会会员37763人,其中女性14495人,农民工16854人。我会坚持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为落脚点,积极组织全县广大职工开展了‚安康杯‛竞赛活动,我县住建局荣获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先进集体,住建局局长刘西文被评为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建设者。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被评为陕西省和谐企业、渭南市‚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安

全生产行为,强化了群众监督检查,提高了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促进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加强领导,从组织机构建设上求突破。

我会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将安康杯竞赛活动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目标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底责任制考核。成立县‚安康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确保机构健全。

二、以劳动竞赛活动为载体,调动好职工建功激情

(一)积极开展与职工密切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全县各基层工会认真学习十七大、十八精神,运用喜闻乐见、丰富多采的方式,认真做好《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再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共发放资料5000余份。

(二)深入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主题劳动竞赛活动。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全县各基层工会提出合理化建议210条,13项岗位技术创新活动,累计节约资金37.6万元。极大地激发全县职工的劳动热情,全社会形成人人齐参与,个个做贡献的竞赛局面。评选出省级创先争优先进单位1家,创先争优先进个人1人。

(三)弘扬劳模精神,促进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劳模评选文件精神,做好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我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深入基层调查、摸底,在市总和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过多方努力,成功推选出省级劳模1名,市级五一劳动奖章2个,五一劳动奖状1个。通过广播、电视等各种途径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劳模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深入扎实开展 ‚安康杯‛竞赛活动。一是年初,县总工会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的通知》,同时制定了方案,并明确了竞赛的主题、目标、范围、措施和考核内容。成立了竞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各参赛单位也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围绕竞赛主题,层层发动,制订方案,落实措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二是围绕安全主题,加强宣传教育。在竞赛活动中,我们把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放在重要位置,以每年‚安全周‛、‚安全月‛活动为重要契机,向全县职工群众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营造‚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关爱生产‛的社会氛围。每年6月份在县城广场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共发放资料3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5000人(次)。对劳动安全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合同每年检查1次。三是完善激励机制,增强竞赛活动的实效性。为使竞赛活动落到实处,我们始终以激励约束为手段,激发各参赛单位的参赛热情。把竞赛活动纳入全县工会工作综合考核,形成全县抓竞赛的格局,扩

大了‚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影响。

三、以协调劳动关系为重点,保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1、坚持‚源头参与‛。及时向人大、政协提交有关涉及职工利益的议案、提案,切实反映职工的要求和意愿。积极配合人劳、安监、公安等部门依法开展劳动执法大检查或和安全生产调研活动,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与县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共提出议题10条,有效地解决了一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在参加了南桥矿、朱家河、鑫康源、龙泉煤业安全事故调查6次,其中南桥煤业经协调赔偿职工家属83万元,确保了我县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坚持‚机制参与‛。以协调劳动关系为重点,建立健全工会系统劳动关系预防、预警和调处机制,完善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农民工维权联调机制建设和职工法律援助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扎实推进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在企事业单位中建立健全并规范运行,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2011年组织干部在全县开展困难职工生活状况,摸底调查,调查涉及全县382个基层工会,职工32381人。并根据调查结果形成了调研报告,我们提出的给困难职工解决廉租房、医保、低保、技能培训等几方面的建议,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已由住建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等部门拿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常委会通过,出台了《白水县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3、开展劳动合同签定工作,截止目前,我县企业已建工会组织151个,涵盖企业422家,签定工资集体协商130份(涵盖企业382 家),完成市总下达任务的91%,履约率达100%。其中企业单独签115份;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11份(涵盖企业259家);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4份(涵盖企业8家)。在全县非公企业进行了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我县所有企业无一例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月),执行率达到100%。

4、充分发挥维护职工权益‚三站一庭‛作用

2011年成立了维护职工权益‚三站一庭‛,由人社、法院、司法抽调业务干部每周三在‚三站一庭‛,协调、处理职工维权纠纷。自成立以来,热情接待职工群众,依法协调,为群众提供了快捷方便的维权服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共接待诉求职工人83 次,发放农民工维权书籍80册。成功为湖北籍二级伤残农民工王全伟协调伤残赔偿;为河南籍农民工程勇等36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39万元;参与协调电影公司强行拆迁一事、南院门拖欠农民工工资、东风矿因公残疾职工拖欠工资等上访事件;成功调解了昌盛实业有

限责任公司与职工劳动纠纷调解等,维护了职工权益,得到社会的好评。

通过几年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安康杯”竞赛作为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行之有效的活动载体,正越来越受到企业欢迎和职工拥护。一是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普遍增强。通过对“安康杯”的宣传发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参赛企业违规违章操作情况有明显下降。二是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活动的开展推动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强化了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促进了企业综合管理能力和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积极性的提高。三是促进了事故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强化了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也为当前的主动参与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四是强化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通过“安康杯”竞赛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工会与行政和职工的关系,发挥了工会在劳动保护方面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维护了职工的群众安全与健康的合法权益。

白水县总工会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监督制度 篇二

红旗社区监督委会监督制度

为切实保障“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村民对本村财务活动情况、村务公开的民主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组员共3—5人组成,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两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成员。

第二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成员的当选条件如下:

1、遵章守法,公道正派,群众信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集体、关心本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事业;

3、乐于履行村务监督义务,责任心强。

第三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对本村村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

2、监督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情况。

3、监督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会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

第四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监督工作知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监督。

2、配合支持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节、职工招用

第1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2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3条、公司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4条、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5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7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能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资料,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贴合录用条件的;

(2)供给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资料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本事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掉、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不一样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掉、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4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公司如下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对生产,经营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节、工作时光与休息休假

第15条、公司连续生产岗位实行综合工作制,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岗位实行标准工作制。

第16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后能够依法延长日工作时光,但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17条、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18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19条、安排职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20条、公司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第21条、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能够要求职工赔偿,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能够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额度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22条、有下列情景之一,公司能够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能够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23条、公司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六节、劳动纪律

第24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3)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景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

(7)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公司方与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节、附则

第25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26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27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经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28条、本制度已由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29条、本制度自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以上内容就是虎知道为您提供的3篇《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能够帮助到您,是虎知道最开心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