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最新3篇

时间:2023-06-03 08:34:25 | 来源:语文通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3篇《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虎知道给您的好友哦。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结果 篇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很快就要公布,最快在本周或下周。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主要涉及明确不动产登记类型等5处修改,如无意外,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在中央层面提速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同时,北京等27个省份已启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其中,9省份明确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此外,多地出台了总体方案,并决定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效果 篇二

27省份已启动相关工作 多地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

不动产登记条例若近日出台,将成为中国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一大里程碑。事实上,2014年以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程明显提速,进展颇大。

其中,3月,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召开;4月,国土部成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5月,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8月,不动产登记局“三定方案”印发;11月,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更名为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的支撑工作。

在中央层面快速推进的同时,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除了西藏、新疆、河南、重庆外,中国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的省份已达到27个。其中,北京、辽宁、黑龙江、广东、四川、甘肃、贵州、上海、青海等9省份明确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

一些省份已经出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时间表。其中,广西2014年11月13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明确2017年实行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福建9月17日印发《福建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提出2015年6月底前,全省市、县(区)要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并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做好机构组建、工作融合、平台建设等工作,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此同时,多地还启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譬如,贵州将在仁怀市、威宁县、白云区、七星关区、都匀市、松桃县、思南县7个县(市、区)开展建立和实施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湖南则决定在长沙浏阳市、常德澧县、怀化芷江侗族自治县先行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

2016年1月5日,湖南省芷江、澧县、浏阳3个地区发放了全省第一批不动产权证书,预示着湖南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湖南省从顶层设计出发,高度统筹规划,立足利民便民的服务宗旨,充分利用中地数码公司的MapGIS国产化信息平台,开创了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全新模式,有望真正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务为民、服务惠民的目标。

反腐和征税仅是附带功能:需克服部门利益障碍

中国官方加速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尤其是不动产登记条例即将出台实施,在不少人看来,这将为反腐败添上一柄利器,同时也为房地产税的征收奠定基础。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在程啸看来,不动产登记制度主要功能不是反腐也不是征税,而是为市场经济奠定法律基础,保护广大民事主体的私人财产权,并提高交易效率,维护交易安全。

程啸指出,反腐、征税只是不动产登记制度附属或派生功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它能为反腐提供技术手段,但这涉及到全国联网,而这需要漫长的过程。”

“而且,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后,虽然查询某一特定个人名下的全部不动产会更方便,但不是随便一个人就能查询,因为涉及到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程啸说,征税也是如此,不动产统一登记能让征税更方便,但不能说它的目的就是为了征税。

程啸认为,《暂行条例》出台后,不动产统一登记走上正轨还需要很长时间,而且很多问题需要关注。例如,不动产统一登记由国土部门负责,但交易还由原来部门管理,这势必导致交易和登记分离,这种脱节可能导致交易风险。此外,条例规定各个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但由于部门利益的考虑,各个部门可能出现难以协调和信息数据错误的)虎知道●www.huzhidao.com(状况,这些来自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的阻碍都需要克服。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内容 篇三

首先,我们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基于健全市场经济需求。有关人士认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是制度本身的价值,是基本功能。严格地讲,是制度的经济学价值,服务于市场经济。不动产登记制度首先要实现其主导价值,发挥其经济学价值。如果主导价值都不能实现或者无法实现,这项制度以及此项工作自然会“功败垂成”,何言其他价值。

其次,我们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用途——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形成构建明晰的产权基础。与此同时,可以适度挖掘不动产登记的衍生价值。很多制度之间是有关联的,可以相互补充、取长补短。反腐败制度建设与完善,不是“单打独斗”,应该利用一切现今的与正在建立的制度资源,应该是“组合拳”。关住权力的“制度笼子”,不只是单纯的反腐防腐制度,还有其他制度的帮衬与堵漏,形成制度的叠加,更加严丝密缝,不给权力留下丝毫机会。

制度设计很关键。不以反腐需求为初衷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这种思路是有道理的,但是也不能讳言该制度附带的反腐败功能。应将反腐败基因注入该项制度的设计中,至少要预留一定的预期与空间,这并不会消解它的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是一种法治鞭策。一些地方的先行先试先启动,秉承了改革创新精神。如果各地都“不动”或者观望,不动产就成为“不动作”。可以允许争议与博弈,但不能容忍不行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上,与其争议不休,不如实践先“动”,在实践中摸索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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