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最新3篇】

时间:2023-05-17 08:29:13 | 来源:语文通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局公务接待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公务接待本着热情、廉政、节俭的原则,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二)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对口接待,分工负责,不搞层层接待。

(三)建立公务接待登记报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接待标准

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招待标准,一般陪客人数不能超过来客人数的二分之一。招待标准:县(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次不超过40元。如有特殊情况,按领导批示安排。

三、审批程序

(一)局机关接待工作

各科室来客应逐级汇报,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招待。由局办公室开具 “来客就餐通知单”,经主管局长和局长签字同意后,到指定地点就餐。一般情况下就餐前填写,特殊情况经请示局长同意后餐后补填。结算时,持《就餐通知单》及原始票据,并填写《招待费使用审批卡》,经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会议接待工作

上级主管部门在我局举办大型会议、活动及进行综合联查,需要局里安排时,根据来宾人数、职级、会期等情况,由举办单位与办公室结合制定接待方案,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

安排。

四、监督检查

(一)局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公务接待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造成浪费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二

为了进一步规范接待管理工作,压缩经费开支,增强节约意识,提高接待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标准

1、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就餐,每人每次以30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2、县上各部委办、局负责人就餐,每人每次以20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3、县上其他因公下乡人员就餐,每人每次以15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4、超标准接待产生的接待费,由派餐领导、分管领导及后勤管理人员承担。

5、遇有特殊情况,按镇上主要领导安排的就餐标准执行。

二、接待办法

1、接待原则。按对口接待的原则,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及党群口的接待,由政府承担接待费用,其它各部、委、局、办来人接待,由相关站所承担接待费用。

2、接待程序。上级来人由对口站所分管领导填写接待单,后勤分管领导按接待标准安排,无特殊情况一律安排在镇政府餐厅就餐,接待单应于吃饭前2小时交后勤管理人员,以免与干部就餐产生冲突,党政办应视接待规模安排帮灶人员。

3、接待陪员。来人接待一般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陪同,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陪员人数,不得随意增加陪员。

4、签字确认。接待完毕后,陪同领导应在接待单上签字,以认定接待标准。

三、经费管理

1、专帐管理。接待费用设立专帐,帐户设在政府文书处,由文书管理。

2、专款专用。接待费按月报帐结算,每月月底凭接待单报请镇长审批,各站所室应结清当月接待费,交现金或直

接将经费划拔政府接待帐户。接待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将后勤接待经费挪作他用,以保证后勤接待工作的正常开展。

3、核对实物。严格实行接待物品入库,出库管理制度,后勤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接待物品入库单、出库单和接待单,并按月核对,若有差错,追究当事人责任。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三

1.为进一步规范县医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工作特出台此规 www.1mi.net 定。

2.各部门来人事先将人员名单、职务报综合办,综合办根据来人情况安排接待场地,确定陪同领导。

3.来人接待实行就餐审批制度,由接待部门填写《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注明事由、来人和陪餐人员、就餐标准,由主要领导或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由综合办按标准统一安排。一般不接受电话订餐。

4.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综合办主任统一安排,根据来人数量、事由确定单独或合并接待。用餐完毕后,由综合办安排专人或相关陪餐人与食堂及时清点好消费物品和金额并签字。

5.确需到营业性餐厅接待的,由接待部门填写《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后,再由综合办按标准安排到指定的营业性餐厅进行接待。用餐完毕后,由综合办或用餐部门负责人及时清点好消费物品与金额并签字。

6.县内各业务单位或机关单位来人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就餐,确需到营业性餐厅接待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再安排接待,否则不予报销。

7.医院食堂接待标准由综合办统一安排,陪餐人员不得超过外来人员的二分之一,具体参加人员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安排。根据《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与食堂结算,无《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的不予结算。

8.紧急情况来不及报批的,先电话按程序口头报批,事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报批手续。

9.接待标准:对卫生系统内部的处级、县市局级以上领导,县级领导原则上由医院领导陪同,就餐标准按80-100元/人;系统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兄弟医院,原则上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陪同,就餐标准掌握在50-80元/人以内。其他事项来人一律安排工作餐。特殊情况申请后另行报批。

10.需住宿的,负责接待的部门应在《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上注明,一并由主要领导或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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