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管理制度【优秀4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下面虎知道为您精心整理了4篇《网站管理制度》,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网站管理制度 篇一
1、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使网站相关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应规章制度。
2、尊重并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除了在与用户签署的隐私保护协议和网站服务条款以及其他公布的准则规定的情况下,未经用户授权不随意公布和泄露用户个人身份信息。
3、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承诺未经用户授权,不得编辑或透露其个人信息及保存在本网站中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网站服务协议规定;
②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有必要向相关法律部门提供备案的内容;
③因维护社会个体和公众的权利、财产或人身安全的需要;
④被侵害的第三人提出合法的权利主张;
⑤为维护用户及社会公共利益、本网站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⑥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或其它符合需要公开的相关要求。
4、用户应当严格遵守网站用户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并对自己的用户账号、密码妥善保管,定期或不定期修改登录密码,严格保密,严禁向他人泄露。
5、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可随时改变用户的密码和图标,也可以结束旧的帐号而重新申请注册一个新帐号。用户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有义务立即通告本网站。
6、如用户不慎泄露登陆账号和密码,应当及时与网站管理员联系,请求管理员及时锁定用户的操作权限,防止他人非法操作;在用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凭据并审查核实后,重新设定密码恢复正常使用。
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并形成规范化管理,并成立由单位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信息管理主要技术人员组成的网络信息安全小组,并确定至少两名安全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处理的直接责任人。
网站管理制度 篇二
为了确保学校网站安全,特制定校园网站用户管理规章制度:
1、信息中心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网站管理员及校内老师VIP会员注册,一律使用实名制,否则不会附与相应上传发布权限。
2、网站管理员和VIP会员要对校园网站的任何操作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在任何情况下,我校如认为会员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我校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会员(管理员)提供服务。
3、我校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我校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负责。
4、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我校校园网站的基本政策。我校网站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信息,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
5、网站用户均要对其帐号、密码和安全性以及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须立即通知我校网站管理员。6、用户(管理员)不得在网站上发表任何损害我校利益,泄露学校秘密,有损学校形象的文章和图片。
7、用户责任: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用户必须遵循以下条件: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网站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
(4)不在留言版发表任何不利于社会、学校的信息。
(5)遵守所有使用网站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6)不得利用校园网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7)不得利用校园网站制作、复制和传播违法的信息。
8、网站内容的所有权:我校定义的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视频;我校为用户提供的所有信息。用户只能在我校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篡改这些内容。
校园网的所有网络管理员或VIP会员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网站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门户网站、职能部门及院系二级网站、专题网站(以下统称学校各类网站)的建设以及上网信息的管理,确保网上信息传递和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类网站都应树立为学生、教职工和教学科研一线服务的宗旨,真实、全面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状况,树立和宣传学校良好形象。
第三条学校各类网站信息的组织与发布坚持分级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制。
第二章网站建设规范
第四条学校各类网站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建设,并采用学校统一要求的技术规范。
第五条学校各类网站须建在校园网上,在建设网站时,统一接受党委宣传部和网络管理中心监督指导,以保证与校园网主站点的正常链接。
第六条职能部门、院系原则上不得单独建立服务器用于网站建设,网站建设所需空间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规划和提供。
第七条域名统一由网络管理中心分配,并提供主页空间和维护方式。
第八条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上建立商业网站或网页。
第九条教师个人、学生班级、学生组织和社团开办网站或网页,必须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单位报党委宣传部及网络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开办,并链接在本单位的网站或网页上。
第十条学校各类网站原则上不能开设论坛(BBS)、留言板,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开设的,可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院系自设研究机构、班级主页、同学录和其他实体,一律整合在二级网站上,校园网导航栏不单独提供链接。
第三章网站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网站主办单位必须对所开办的网站严格管理,并对该网站的形式、内容和运行负全责。
第十二条网站管理实行领导分管负责制,指定1名负责人2 / 9
对网站规划、建设、管理、运行负总责。网站管理责任人要切实重视网络信息安全,把这项工作纳入本部门领导的责任范围和管理目标。
第十三条网站信息监控实行专人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制作人员联系,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改正;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系院、部门处室应及时将网络工作分管领导、网站信息监管人员、网络制作维护人员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五条网络工作分管领导、网站信息监管人员、网络制作维护人员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行使职责的,单位要指派替代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章网页设计规范
第十六条网页基本要素应包括:校名、网站名、网站主办单位、网站建设时间、网站管理员信箱和电话、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
第十七条应在首页上呈现学校全称,学校全称统一使用学校提供的标准字样,以保证学校名称的庄严、规范。网页正文字体大小统一、格式规范。
第十八条院系主页应至少包括以下栏目:院系新闻、院系概况、机构设置、培养方案、专业设置等。所建栏目要有具体内容,保证相关链接正常打开。
第十九条部门处室主页应至少包括以下栏目:信息公告、机构设置、部门简介、政策法规等。所建栏目要有具体内容,保证相关链接正常打开。
第二十条使用学校校名、校徽及其它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时必须规范。
第二十一条同一网站的网页风格要协调统一,主页同下层页面设计上要有所差异,但每层页面的色彩、版面风格要尽量保持和谐。
第二十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网页名称、标题、正文均必须使用简体中文。需要开办外文网页或繁体中文网页的。,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一致。网页中的文章标题字体和大小应统一,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
第二十三条重要通知不能用弹出窗口发布,以免被具有过滤功能的Web浏览器或软件过滤。网页上不能发布商业广告。
第五章网页内容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网页基本信息的要求:
(一)学校各类网页内容的发布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上网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
(二)主页信息内容应及时更新,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实用性和服务性,文字简洁流畅,文字和图片内容要清晰、健康。
(三)二级网站在引用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时,必须与学校网站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学校门户网站网页信息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门户网站网页信息是指学校主页及公共服务系统,其建设、维护和安全管理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主页信息由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编辑、上传和维护。
(二)学校门户网站主页信息分为校园闻、通知公告和学术动态等。
(三)凡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主页上发布的校园新闻和学术动态,由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受理、审核和发布。
(四)凡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主页上发布的通知公告,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主管校领导签字,交由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发布。
(五)学校门户网站涉及全校层面的其他内容按照以下归属和要求组织、审定,审定完成后,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网络管理中心发布。
(1)有关学校概况的内容统一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和审定;
(2)有关机构设置和领导信息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和审定;
(3)有关人才建设的内容由人事处组织和审定;
(4)有关教学管理方面的内容由教务处组织和审定;
(5)有关继续教育方面的内容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和审定;
(6)有关招生及就业的内容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和审定;
(7)有关学生管理的内容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和审定;
(8)其他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内容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报党委宣传部审定。
(六)凡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应按照统一格式报送。所有信息必须一式两份:一份为电子稿,另一份为文字稿。电子稿应为WORD格式,图片应为JPEG或GIF格式。文字稿用A4纸打印、由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六条二级网站网页信息的组织与管理:
(一)二级网站信息的组织与管理的责任主体为网站的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的党政领导对网页的信息负有直接责任。
(二)二级网站主办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信息组织与管理制度。
(三)二级网站主办单位应坚持按照信息组织与管理制度发布、更换和修改网页信息,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和备案,并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二级网站网页的信息接受校党委宣传部和网络管理中心的监督和检查,校党委宣传部和网络管理中心有权要求二级网站删除、修改和撤销网页中的不当信息。
网站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各级合管办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充分发挥各级合管办网站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有力展示和提升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社会形象,促进各级合管办网站的有序发展,保障各级合管办网站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各级合管办网站上进行公布的`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网站应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线路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 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各级合管办负责各自网站的管理、内容的更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网站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对各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发布与更新信息的督促检查工作,对网站提出修改意见和需求提交等。省农合办负责技术维护工作:包括网站的建设;网站页面的设计、制作;网站的安全防范和系统升级,确保网站稳定运行。
第五条 网站的建设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各级合管办的职能部门和所属定点医疗机构等共同供稿更新。
各级合管办指定一名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整理、撰稿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六条 各级合管办要对发布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备份后永久保留。
第七条 各级合管办要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第三章 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
第八条 网站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的信息,各级合管办要及时采集、传递、更新、发布,保证网络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第九条 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各级合管办应及时搜集、整理、编辑本部门的相关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信息。信息内容可以采用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形式。
第十条 信息发布原则上采用各级合管办网站管理系统进行内部网上编辑、审核和发布。
上面内容就是虎知道为您整理出来的4篇《网站管理制度》,能够给予您一定的参考与启发,是虎知道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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