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心谈话制度(优秀7篇)

时间:2023-04-25 08:46:38 | 来源:语文通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辛苦为朋友们带来的7篇《谈心谈话制度》,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虎知道给您的好友哦。

谈心谈话制度 篇一

为深入了解干部,关心爱护干部,准确评价干部,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对象

1、镇党政班子成员;

2、镇一般干部;

3、村主职干部。

二、谈心谈话的类型

1、日常交心谈话。镇党委书记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镇领导班子成员与一般干部之间,镇领导班子与村主职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2、提醒帮助谈话。领导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3、考核反馈谈话。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上级反馈结果,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核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力进取。

4、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5、批评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核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干部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三、谈心谈话的形式

1、组织约请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2、集体谈话。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3、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4、个人要求谈话。党员、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四、谈心谈话的原则

1、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同时注意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干部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3、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五、谈心谈话要求

1、坚持领导班子内部谈心谈话制度。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1次;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相互谈心。

2、坚持上级与下级谈话制度。镇党委书记、副书记要与中层以上干部、村主职干部谈话,每年至少1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条线干部、村主职干部谈话,每年至少1次。

3、谈心谈话前要做好计划安排和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做好记录,谈心谈话后要抓好有关问题的督办和落实工作。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对谈话认定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出警示,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谈心谈话制度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与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教师的思想、工作动态,切实做到关心人、理解人和爱护人,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增强教师的凝聚力、战斗力,经研究决定,建立__镇初级中学谈心谈话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谈话对象为全体教职工,原则上采取分块负责的办法。各级部由级部主任姜大伟、于乐洋、于丽华等负责谈话;艺体组、总务人员由张玉志、林海等负责谈话,办公楼由徐国智等负责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向校长反馈。

干部与教师谈心谈话的内容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而定,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2、肯定谈话对象的基本成绩,指出谈话对象的缺点和存在问题。

3、对谈话对象提出希望、要求和努力方向。

4、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其他认为可以谈话的事项。

谈心谈话要体现讲政治、讲正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做好教师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相结合;二是与教师工作运行情况相结合;三是与解决教师队伍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四是与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

谈心谈话工作在下列情况下要及时开展:

1、群众对班子成员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时,要及时谈话提醒、教育引导、防微杜渐。

2、干部与教师之间、班子内部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要及时谈话指出,化解矛盾,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3、教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帮助他们提高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4、教师调任、转任、提任、降职、轮岗、退休、重大奖励、处分以及考核、考察、民主评议等,要及时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谈心谈话的同志要及时向组织汇报。

谈话采用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二次,时间视情安排相对集中。领导干部必要时应随时找教职工谈心,主动征求意见。教职工可以主动向领导干部反映情况,汇报思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教职工之间也要互相谈心,沟通思想,融洽关系,形成团结实干的良好氛围。负责谈话的领导要主动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注重谈话的思想性和原则性,要讲究谈话艺术,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努力提高谈话效果。

谈心谈话制度 篇三

一、党支部结合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使谈心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二、谈心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三、谈心对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领子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谈心。

四、谈心活动要普遍开展。党员要主动与困难群众、离退休职工、对自己有意见的人和先进模范谈心交心,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

五、谈心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六、谈心活动要突出一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同时要做到五个必谈:一是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

二是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

三是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四是有矛盾磨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五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七、认真如实填写谈心谈话登记表。

谈心谈话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进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结合花溪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具体体现,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多形式的谈心谈话活动,达到沟通思想、及时提醒、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范围对象

第四条

谈心谈话的四个层面:

(一)各级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之间;(二)班子成员之间;(三)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四)党员与党员之间。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的谈心谈话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谈话范围扩大到干部群众。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六条

谈心谈话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相互平等原则。党组织书记要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解除彼此思想顾虑,讲出真话实话。

(二)诚恳诚实原则。谈话时彼此之间要开诚布公、真心实意、敞开思想、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四)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五)教育疏导原则。谈心谈话要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六)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指出改正的办法,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放下包袱,振作精神。

(七)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第四章方式方法

第七条

谈心谈话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采取上门或电话等方式。个别谈话采取“一对一,谈个性”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采取“一对多,谈共性”或“多对多,齐座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谈心谈话分为定期谈话和适时谈话。定期谈话每半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和12月进行,可结合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基层党支部主题党日进行。适时谈话由各层面谈话主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每名党员每年适时谈话不少于2次。

第九条

谈心谈话采用双向互动的方式,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约谈。党组织书记认为有必要时应找党员谈心,发现党员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党员约谈有关领导,必须逐级进行。

第十条

因公在外或流动在外的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于的确不能面谈的。同志可进行电话谈话;对于行动不便的党员可实行上门约谈。

第五章 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

谈心谈话内容要深入具体,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特点,做到有所区别、各有侧重,坚持见人见事见思想,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党组织班子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落实整改,做党员的表率。

第十二条

定期谈话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征求意见。谈话人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的批评意见。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要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积极吸收、采纳正确的意见和建议。

(二)交流思想。谈话时要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切实把问题谈开、把思想谈通、把意见谈透。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会隔阂,达成思想共识。

(三)帮助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及时提醒,帮助改正。

(四)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党员个人提出的实际困难,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在政策范围内帮助解决。

第十三条

党组织班子成员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党组织书记必须及时谈话:

(一)工作变动;

(二)群众反映;

(三)履职不力;

(四)遇挫遇难;

(五)生活困难;

(六)精神不振;

(七)出现矛盾;

(八)思想偏离;

(九)违纪违规;

(十)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其他需要谈话的适时安排。党员中出现上述情况时,由党组织班子成员及时谈话。

第十四条

党员申请约谈,可以指出领导干部的问题和不足,也可以反映个人在思想上的困惑、工作上的想法、生活上的难处,以及其他需要向上级领导反映的情况。

第十五条

按照谈心谈话“多对多,齐座谈”的方式,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季度到所联系乡(镇)、社区召开一次座谈会,了解基层情况,关心基层干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每季度乡(镇)、社区党员领导干部到所联系村(居),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到所联系点召开一次座谈会,深入了解基层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帮助解决问题。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谈心谈话由各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把谈心谈话作为基层党建的重要工作,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细化举措和要求,将制度落到实处。

第十七条

各级党组织要建立谈心谈话台账,党员要做好谈话记录,及时总结,有针对性地提高谈话质量。对谈话中反映的共性及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反复研究,通过建章立制予以解决;对谈话中反映的个人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责成有关班子或党员认真整改;对谈话中反映的涉及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核。

第十八条

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党建目标考核,作为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的必要内容。区委组织部对各级党组织的谈心谈话进行指导,实行定期督查或不定期抽查,对于不按本制度执行的给予通报、约谈、函询等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中共花溪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谈心谈话制度 篇五

一、谈心谈话对象。本局中的干部、职工。

二、谈心谈话内容。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谈心谈话内容,做到全面了解,突出重点。在通常情况下,

(1)了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听取工作人员各种问题、实际困难的反映。

(2)听取工作人员对上级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3)听取工作人员关于科室、单位工作特别是全局思想作风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4)谈心谈话中,肯定工作人员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努力的方面,在思想上帮助,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鼓励工作人员努力学习,奋发工作,积极向上。

三、谈心谈话要求。谈心谈话,是一项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谈心谈话的干部,对分管范围内的谈心谈话对象,至少每半年谈心谈话一次。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工作:

(1)发现工作人员思想作风上的问题,要及时谈心谈话提醒,防微杜渐。

(2)工作人员之间,科室内部出现不团结苗头,要及时谈心谈话疏导,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心谈话,以提高他们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4)工作人员在职务变动,或者岗位变动、退休时,要及时谈话谈心,做细致思想政治工作。

四、谈心谈话分工。局长负责副局长、分管科室的中层干部以及需要谈心谈话的工作人员;副局长负责分管科室的中层干部及需要谈心谈话的工作人员;中层干部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谈心谈话,必要时,局党组可指定人员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

五、谈心谈话方法。谈心谈话是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干部必须学会和掌握的思想政治工作,因此,开展谈心谈话,要注意方法,讲究效果。找工作人员谈心谈话一般以个人谈心谈话方式为主,也可根据情况采取集体谈心谈话的方式进行。领导干部可以主动关心和了解谈心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等情况,注重谈心谈话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六、谈心谈话情况反馈。谈心谈话的领导在谈心谈话后,应填写《平湖市司法局谈心谈话登记表》,每半年逐级上报。局每半年召开一次思想汇报会,讨论研究思想动态和思想政治工作措施。负责谈心谈话的干部遇有需汇报的重大事项,应按照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反映。

谈心谈话制度 篇六

一、为使部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领导与干部、干部与干部之间应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二、在下列情况下,领导必须与干部谈心谈话:

1、本部干部提任职务时,由部长或分管部领导进行谈话;

2、本部干部工作变动(包括轮岗、调进、调出)时,由部长或分管部领导谈话;

3、本部干部较长时间外出工作,由分管部领导或科室负责人与其谈话;

4、干部在工作中遇到挫折、生活上遇到困难和家庭关系处理不好时,由分管部领导或科室负责人与其谈话;

5、对干部有反映或干部违纪违规时,分管部领导或科室负责人须找当事人谈话;

6、干部要求向组织汇报思想或向组织反映问题时,部领导应及时安排时间听取汇报,并做好思想工作。

三、谈心谈话的要求:

1、领导与干部谈心谈话时,应本着严格要求,关心干部的原则,耐心细致,坦诚相待;

2、干部本人在谈心谈话时应向组织敞开思想,如实汇报;

3、干部与干部之间的谈心谈话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维护领导权威,维护部机关整体形象;

4、各科室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本科室每个同志的思想动态,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

5、部长与各科室负责人,部领导与分管科室正副科级干部、科室负责人与本科室干部,每年至少谈心一次。

四、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分管部领导对部长负责,科室负责人对分管部领导负责,确保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

谈心谈话制度 篇七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内容

1、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及班子成员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工作情况。

2、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一心一意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情况。

3、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对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等情况。

4、本单位开展党风党纪、从政道德等党风廉政教育情况。

5、对群众有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核实,并就领导干部的轻微违纪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6、对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反映有关问题。

7、其他需要提醒谈话的内容。

二、谈话对象

场镇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委“四职”干部。

三、谈话方法

谈话以个人交流谈心为主,每年3-4次。涉及轻微违纪问题的,根据纪委常委会的意见对该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四、几点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重要文件、领导重要讲话及各项党政纪条规,正确认识和对待廉政谈话,不断增强党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做到廉洁从政。

2、谈话对象要把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认真查摆在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的宗旨、当好人民公仆、廉洁勤政、领导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常进行对照和反思,并加以整改。

3、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如何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4、每次谈话后,乡纪委将谈话记录进行整理,统一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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