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制度(精选7篇)

时间:2023-03-30 09:19:01 | 来源:语文通

文件编号:BGS—Z—12—03下面是虎知道的小编为您带来的7篇《变更管理制度》,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变更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油田公司生产区域内工艺和设备变符合hse管理要求,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xx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发生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办法。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咨询、支持、监督、培训、审核,对变更管理办法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条员工接受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培训,参加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活动,执行变更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变更类型

第六条同类替换: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七条微小变更:指用现有设计书中的备选工艺与设备或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变更,影响较小或没有影响,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第八条工艺设备变更:指涉及工艺技术、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第九条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进行分类,并实施分类管理,工艺设备变更和微小变更的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四章变更内容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能力改变;

(二)物料改变(包括成分和比例的改变)

(三)工艺参数改变;

(四)工艺、设备设计依据改变;

(五)工艺过程控制系统、控制指标改变;

(六)应用软件改变;

(七)设备、设施负荷改变;

(八)设备和工具改变;

(九)安全报警设定值改变;

(十)仪表仪器控制系统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附件改变;

(十二)非正常(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三)操作规程改变;

(十四)设备、原材料供货商改变;

(十五)装置布局改变;

(十六)产品质量改变;

(十七)设计和安装过程改变;

(十八)其他改变。

第五章变更申请

第十一条根据需要判断更换类型、影响因素和影响范围等方面,提出变更申请,按变更类型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d。

第十二条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一)变更目的;

(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变更内容;

(四)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五)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六)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七)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空间大小和物料数量)等;

(八)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十三条申请变更前应进行工艺设备变更过程的风险评估。对存在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和影响,申请变更时应制定合理可控的风险消减方案。

第十四条应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进行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在申请变更时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过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根据变更类型,必要时对变更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

第六章变更审批和许可

第十六条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分级管理,各单位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及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决定变更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批准人或授权批准人方能批准。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依据本办法制定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程序时,基于本单位生产条件和实际需求而不能完全按照设计标准执行时,应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在得到公司许可后按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许可的内容应书面记载,每次许可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期满后如果没有继续办理许可,则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七章变更实施

第十九条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第二十条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按照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变更操作,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工艺、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审查、审批、修改和更新。

第八章变更结束

第二十三条变更结束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应得到更新;

(二)标明了需要实施变更时间段的变更,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到变更前的状态;

(三)变更实施后的连续试验记录;

(四)分析和确认变更结果。

第九章变更培训

第二十五条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到的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

第二十六条必要时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

第二十七条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日常运行的工作人员;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的维护、检查、维修人员;变更区域相邻流程的工作人员;实施变更人员;承包商临时或短期到变更区域内进行测试或试验人员;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章文件归档

第二十八条变更过程中涉及到的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在变更结束后应由工艺和设备变更主管部门整理归档。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变更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确认合理的设计变更签证程序,从而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

2、范围: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

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项目主管确认签证及设计变更实施的情况及工程量。

3.1.2.部门经理负责签证的`审批。

3.2.设计部是设计变更的见证部门。

3.2.1.项目主管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确认及说明变更原因。

3.2.2.部门经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

3.3.预算部对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4、程序:

4.1.设计变更。

4.1.1.工程在施工过程,若发现施工图纸属于较大结构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主管老总,并与设计单位联系研究决定,由设计单位出修改施工图或变更设计通知。

4.1.2.设计部审核设计变更,经主管人及部门经理签字盖章确认后,转发给工程部。

4.1.3.工程部主管人员每月5日前,整理汇总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设计变更单,并在每张变更单上注明实施情况。汇总单经主办人及经理确认后,送预算部。

4.1.4.预算部确定核实设计变更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4.2.签证:

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及时确认签证单。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2.签证单需监理、工程主办人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各自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

4.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2.3.2.点工原则上是以现定额站规定(每工22.80),故在税前进行结算。

4.2.3.3.若按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部、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谈定点工单价。

4.2.4.各种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签证单,该项目操作执行《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暂行管理方法》。

4.2.5.每月5日前,工程部主管人整理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www.huzhidao.com)签证单,汇总确认后送预算部。

4.2.6.预算部确定核实签证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4.3.备注:

4.3.1.设计变更、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员须当日发生当日确认,事后补办的设计变更、签证预算部不予计算,事后补办设计变更、签证不予计算。

4.3.2.设计变更、签证单每月分别作汇总表,见附表一、二。

4.3.3.所有设计变更、签证单上有关价格、费用的确认时,需由预算部参与确定。

4.3.4.设计变更、签证单均一式五份,送预算部的设计变更、签证单必须为原件。

4.3.5.预算部在办理结算时有权复查签证、变更的内容,若发觉与定额不符时,不予结算。

4.3.6.若发生特殊情况难以结算的项目,则注明由审价单位作最终确定。

5、本工程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陈总、xxx、xxx、xxx;设计部、预算部、工程部、配套部全体人员。

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变更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

二、范围

变更管理包括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三、职责

由产生变更的相关部门主管提出变更申请及进行变更后的风险分析,企业安全委员会审批验收。

四、变更管理要求

1、要明确变更的内容。

2、要按规定的程序来完成有关变更的手续。如应先提出申请,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同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应进行分析评价等。

3、要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应将变更后的内容及相关控制措施,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并对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五、变更的类型

1、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变更类型主要有:

(1)工艺、技术变更包括:

a.原材料介质的变更;

b.作业现场改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c.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变更;

d.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e.操作规程的变更;

f.工艺参数的'变更;

g.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2)设备设施的变更包括:

a.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b.安全设施的变更;

c.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d.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e.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a.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b.人员的变更;

c.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d.管理职责的变更;

e.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六、变更的程序要求

1、变更申请

各部门需实施变更时,由申请人填写统一的《变更申请表》。

2、变更审批

(1)《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先报部门主管批准,再报企业安全委员会主任批准,重大变更还需报总经理批准。

(2)变更批准后,实施部门应会同企业安全委员会及相关人员对变更过程和变更结果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变更实施

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变更验收

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会同企业安全委员会、实施部门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预期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七、附件

《变更申请表》aq-bzh40

《变更风险分析表》aq-bzh41

《变更验收表》aq-bzh42

变更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但由于施工、材料采购等原因要求变更设计时,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序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

2、范围

2.1本程序适应于对下列情况下的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2.1.1设计图纸有设计错误。

2.1.2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2.1.3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2.1.4上级决策机构要求变更设计;

2.1.5经领导批准的施工条件及措施改变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2.1.6为节约投资、降低生产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设计。

3、职责

3.1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提出。

3.2监理单位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

3.3公司工程部应对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并对有关记录、资料归档备查。

4、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4.1设计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首先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方案,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审查后,交公司工程部审核工程量和实施方案,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进行安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批。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做施工设计并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4.2属建设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出具《设计变更申请单》交设计单位确认并做方案设计,提出变更费用,监理单位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按4.1条执行。

4.3设计变更应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后才允许施工,严禁先施工而后补办设计变更。

4.4经签字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各自存档。

4.5设计变更费用问题按发、承包双方合同有关条款办理。涉及费用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随《设计变更通知单》做出设计变更的概算。

4.6《设计变更通知单》分发单位有:设计、施工、公司和监理单位,分发份数按有关规定办理。

4.7设计变更资料是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也是编制竣工图的重要依据,应予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后统一归档。

5、附录

5.1附录一《设计变更通知单》

5.2附录二《设计变更申请单》

变更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或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控制变更风险,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xx)企业标准,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变更包括工艺和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工艺和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变更范围

第四条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生产能力的改变;

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软件系统的改变;

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操作规程的改变;

试验及测试操作;

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运输路线的改变;

装置布局改变;

产品质量改变;

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其他。

第五条工艺和设备变更、微小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一,同类替换管理执行参见附录二。

第三章变更申请、审批、实施、结束

第六条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单位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应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经过审核批准。工艺和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三,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四。

变更申请审批内容包括:

变更目的;

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变更内容;

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如需要工艺危害分析的,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七条变更审批权限

1、工艺和设备变更。重大工艺和设备变更由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领导审查后,报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其它由各二级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审批。

2、微小变更。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及业务主管领导审批,涉及生产装置的工艺设备的微小变更应报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3、同类替换。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涉及生产装置的主要工艺设备的同类替换应报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4、审批部门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并在审批表上填写审查结论并签字。

5、《工艺和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和《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应纳入项目技术资料归档保存,并提交现场生产单位。

第八条变更实施

1、变更申请单位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2、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或有危险作业的,应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相关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方能作业。

3、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4、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必要时,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变更涉及的人员包括:

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相关的直线组织管理人员;

承包商;

外来人员;

供应商;

相邻装置(单位)或社区的人员;

其他相关的人员。

5、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和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

第九条变更结束

1、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和设备变更结项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都已更新;

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变更前状况;

试验结果已记录在案;

确认变更结果;

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

2、变更完成后,变更申请单位与批准人(或委托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后方可结束此项变更。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工程实施及竣工结算阶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实施,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提高产品的客户满意度,掌握项目的实际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研发中心负责对本部门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进行控制,对由于设计方案缺陷及施工图不完善而引起的设计图纸变更负责;负责办理设计委托合同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开发部负责本部门主责的前期、配套工程结算,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销售部对本部门及客户申请变更负责,负责办理销售合同(样板间装修除外)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对现场签证及施工单位提出的非设计原因变更负责;负责整理所有建安工程、配套工程及材料采购的结算基础数据,并对结算基础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运营部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及各类变更签证的分类汇总;协助各部门办理结算;负责审核研发部、开发部、销售部办理的结算文件;负责编制工程类结算文件,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变更签证的办理

第七条工程变更分类如下:设计图纸变更、客户申请变更、施工技术变更。分别由研发中心、销售部及工程管理部申请,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经相关部门、运营部及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研发中心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图纸,交工程管理部实施。

第八条现场签证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中未明确工程量的,提前通知运营部,现场核实后,由项目部填写《工程量签证单》,该签证单由项目经手人、乙方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及监理签字生效。签证单中应写明工作内容、工程量(尽量附简图并加以说明)、用工数量、机械型号、台班数量等,如涉及单价问题,需同运营部商议后方可签证,签证内容写完后应注明'以下空白'字样。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对发生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每周与运营部核对;运营部进行分类编号,并加以分析;工程管理部与运营部分别建立台帐。

第十条对一周未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发生事后补办者,追究经办人责任。

第十一条每月25日运营部将从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发生的变更签证确定造价,并及时计入动态成本。

第十二条工程量签证单一式四份,项目现场、运营部、监理、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第四章工程结算的办理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的范围:

一、样板间装修及建安工程类合同必须办理正式工程结算;

二、开发等主办的合同如不能办理正式结算,应进行内部结算并注明不能办理正式结算的原因;

三、其它合同,应由主办部门根据实施结果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结算原则:主办部门办理结算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应作出详细的结算编制说明,将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双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费用、甲供材料费用等,在原合同额的基础上予以增减。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完成后,主办部门应在联合验收合格之后要求施工单位交齐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竣工资料并逐项填写《结算申请单》,及相应的结算文件,由主办部门报送运营部申请办理结算;运营部依据以上相关图纸、资料到现场,由工程管理部配合对相应竣工工程实体进行核实,无误后开始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变更签证部分要求在发生并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尽量做到随竣随结,并保证在整个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对甲供材料(三方协议)的结算要求:对履约完毕的项目,由工程管理部分别针对每个协议(楼号)提供《供货认证单》,并附有供应商、施工单位、甲方现场经办人、项目经理签字,方可做为结算编制依据。

第十六条工程结算书内容包括:

一、工程结算汇总表(需注明合同编号、原合同价值、变更价值、最终结算造价);

二、详细工程结算书(编制说明、按合同约定价格或按定额编制);

三、相关变更、签证及其附图说明等(要求与结算汇总表或结算书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工程结算书做出后,由主办部门填写《工程结算审核记录》,并报送运营部、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结算审批完毕后,由各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加盖结算章,以上内容一律要求按统一固定格式打印。

第十八条工程结算书一式六份,分别留运营部二份、财务部、办公室、工程部、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十九条结算审批手续完成后,各部门方可拨付竣工结算价款,否则不予拨款。

第二十条各项目在办理完竣工结算后,运营部将该项目的全部结算文件整理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竣工结算的内部审计工作。

变更管理制度 篇七

一、目的

为消除或减少由于工艺、设备和人员等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变更过程中的事故风险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程序的管理。

三、职责

3.1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制度。

3.2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本制度,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3.3各车间负责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对本制度提出改进建议。

四、管理规定

4.1变更程序

4.1.1变更申请。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填写“变更实施计划申请书”;

4.1.2变更审批。“变更实施计划申请书”填好后,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写“变更申请表”。

4.1.2.1审批内容

(1)变更目的。

(2)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3)变更内容。

(4)变更带来的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危害分析及风险削减措施)。

(5)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6)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7)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8)强制性批准和授权的要求。

4.1.3变更风险分析。变更批准后对将实施的变更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

4.1.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责任部门组织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1.5变更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4.1.6变更后及时组织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及专业知识进行教育培训。

五、工艺设备变更

5.1工艺设备变更范围包括:

(1)生产能力的'改变。

(2)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3)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4)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5)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6)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7)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8)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9)软件系统的改变。

(10)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11)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12)操作规程的改变。

(13)试验及测试操作。

(14)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15)运输路线的改变。

(16)装置布局的改变。

(17)产品质量的改变。

(18)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19)其他。

六、人员变更

6.1企业根据企业人力资源定员相关标准,明确生产单元或员工配置的最低要求,包括:岗位设置、员工的数量等。

6.2人员的变更必须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施,应严格执行人员变更管理流程,确保上(替)岗人员具备上岗能力及资格。

6.3应按“持证上岗、同岗替代、备员补充”的原则安排上(替)岗,以满足安全生产最低标准。

6.4企业根据风险控制的要求组织对关键岗位进行辨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前,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应评估人员变更对现岗位安全生产的影响,选择合适人选。

关键岗位包括但不限于:

(1)工艺危害分析结果认定的高风险作业的岗位。

(2)国家法规制度的特种作业岗位。

(3)实施风险管理和危害分析的岗位。

(4)从事关键设备检测、检维修的岗位。

(5)审批作业许可的岗位。

(6)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评与提供培训的岗位。

(7)管理和监督承包商作业的岗位。

(8)环境、职业卫生监测岗位。

6.5企业应明确关键岗位人员任职的知识、技能、资质与特定经验的最低要求。依据岗位培训需求矩阵,确定人员上(替)岗前的培训内容和考评方式。并有计划培养关键岗位的后备人员,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顺利实施。

6.6对上(替)岗人员要进行技能考评,考评方式可以是提问、考试、现场模拟操作等;高风险作业项目的考评应包括现场模拟操作演示。考评人员应具备相应知识、技能和经验,可以是企业管理人员、员工的主管领导、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深员工和专(兼)职教师等。

6.7替岗应经属地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核准后执行;调离、调入、转岗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人事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6.8关键岗位变更人选不能满足知识、技能、经验最低要求,须停止变更。

6.9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应填写“变更申请审批表”,所涉及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归档。主要包括:

(1)人员变更的审批信息。

(2)发生岗位变更员工的个人信息。

(3)变更过程中的培训及考评信息。

(4)确保满足岗位最低要求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信息。

以上就是虎知道为大家整理的7篇《变更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更多实用的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虎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