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优秀9篇】

时间:2023-03-16 16:40:45 | 来源:语文通

现如今,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虎知道为朋友们精心整理了9篇《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虎知道给您的好友哦。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化品采购、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一、采购

1、采购生产使用产品的数量必须按照每次生产计划的定制采购数量不得造成每批次生产完后,危化品原料剩下400公斤以上;油漆采购必须保证两周以内的用量。

2、采购人员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3、采购人员不得向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4、采购人员不得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禁止验收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入库。

5、采购剧毒品,必须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剧毒品准购证和准运证。

6、采购人员应向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单位索取所采购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二、生产

1、生产和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及相关作业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方可进入作业场所作业。

2、安全检查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边检查,边改进,制止违章作业,及时防范和整改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每次生产前必须做好应急预案。

3、生产车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烟卷等火种进入车间和仓库。

4、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5、目前公司的一部分产品在其他公司代加工,员工必须遵守他人公司的规章制度。如与本制度有冲突以他人公司制度为准。

三、危险化学品销售

1、销售人员不得将危险化学品销售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销售人员不得将危险化学品销售给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3、销售人员不得将危险化学品销售给未取得《安全评估审查意见书》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登记证》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四、储存

1、油漆部分必须委托储存在有危化品储存资质的仓库内并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提出双方的责权利。

2、生产所需的危化品存放在代加工公司的按其相关制度管理,存放在本公司库房的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

1、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委托具有化学品承运资质的单位采用专门运营汽车、专业司机进行运输,并与承运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提出双方的责权利。

2、少量的样品可以由普通车辆运输,但数量不得超过50公斤,车内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

六、处置废弃

集中收集,统一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七、公司使用的所有化学产品

必须有理化性质、性状、包装方法、毒性学资料、危险特性、操作处置与储存、健康危害、急救措施、防护措施、废弃处理等相关资料,发放到相关部门。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一、化学农药等有毒品:

实验室主任根据实验需要提出领取计划,由有关领导签字后实验员购进,交专管人员上帐,放保险柜中保存。

使用这些由使用人到专管人员处按计划量领取、登记,当天用剩的药当天送回专管人员处保管。

科研使用有毒品由科研人员自己领取,领回后交专管人员保管,使用时按第二条办理。

剧毒品外单位借用时,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办理借用手续,登记药品名称,借用数量、时间,借用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易燃、易爆、腐蚀性药品:

实验室主任根据各实验课药品需要计划提出领取计划,由有关领导签字后购进,由有关人员登记、分类保存,易燃品要远离火源,易爆品要防止碰撞。

科研用上述药品由自己领取,领回后交实验室有关人员保管。

三、一般化学药品。

实验室主任根据各实验课提出的药品计划提出领取计划,领导签字后由实验员购进,登记入库;科研用一般化学药品由科研人员自行领取保管。

四、菌种

实验室主任根据需要提出领取计划,领导签字后由有关人员领取,领回后交实验员登记保管。

使用菌种要登记,用后要做灭菌处理,菌种不可带出实验室。

菌种一般不外借,如需外借按剧毒品第4条办法处理。

各种化学药品都要节约使用,能用定性试剂就不用定量试剂,能用低纯度化学试剂就不用高纯度的。

科研用化学试剂在科研结束时所剩化学试剂归实验室所有。科研用少量化学试剂,如几克、十几毫升可在实验室内串用。

任何人不得将化学试剂占为己有或送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凡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及腐蚀性试剂,均属此专项管理之列。

2、凡购买上述药品,须填写专购申请单,经科主任签字,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办公室指定专人采购。

3、剧毒及放射性试剂,设专帐,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保管,腐蚀性、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应与一般化学试剂分开保管。以上各类化学试剂不得放在实验室内。

4、易燃、易爆气体的高压钢瓶,按规定涂上颜色,钢瓶要固定。操作人员应经常对接头、阀门、管道进行检漏,以保证安全。

5、存放与使用易燃、易爆试剂的场所附近,应设置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并定期检查,如发现失效,过期的消防器材,应立即报告中心保卫人员更换。

6、剧毒试剂、危险品领取、发放与使用,应详细记录和使用人员签名,用剩部分应立即退还保管员,要做到物帐相符。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目的

加强项目部120拌合楼液氨制冷系统的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桐子林水电站泄洪闸工程120拌合楼施工程范围内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三、职责

1、质安科负责本制度在全项目部范围内的正确有效运行和必要的改进。

2、使用、运输、管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负责人制度在所在部门范围内正确有效运行。

四、管理内容与方法

(一)危险品的范围和分类

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等物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受到损害的物品,均属危险品。危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十类:爆炸物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

(二)危险品的装卸运输

1、危险品的装卸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

2、运输化学危险品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市公安局、劳动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在指定的路线行驶。中途停车,必须有专人值班看管。

3、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悬挂《化学危险品》警示灯和警示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运输车必须配置灭火器,车上严禁吸烟。

4、装运化学危险品,必须有随车人员押运,严禁搭乘无关人员,押运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5、装卸化学危险品应小心轻放,做好防护隔垫工作,严禁摔扣、野蛮装卸。

6、禁止用电瓶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等危险物品。

7、运输放射性物品,爆炸性危险品和易燃易爆液体等危险品,必须牢固、严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8、严禁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混合装卸。

9、装过危险品的车辆,在卸完后必须彻底清扫,装过剧毒的车辆,必须进行洗涮。

(三)化学危险品的保管

1、危险物品管理人员(包括领用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2、管理人员要按管理危险品的范围,配备防滑用品和器具;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必须把工作交接清除。

3、放射性物品,不得和其他危险品同存一库,危险品和普通品同库存放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4、遇火燃烧、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注意防火措施,严禁露天堆放。

5、危险品仓库要符合要求,并与生产、生活区之间必须达到消防规定的安全间距,小于规定安全间距必须设置隔离。

6、化学危险品仓库和储藏室必须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设备。

7、库房和储藏室内严禁住人。

(四)危险品的使用

1、危险品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和防护器材,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严禁用手接触剧毒物品,不得在剧毒场所饮食。

3、易燃、易爆液体气体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尽,要留有余压(不得低于0.05Mpa)。

4、严禁用易燃液体洗涮机器设备和衣服。

(五)报废处理

1、危险物品用后的包装物(或容器)不经彻底洗涮,不得改进它用。

2、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物(或容器)要安排相关单位统一回收。

3、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选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危险物品的废渣,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一、目的

为了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管理,预防和应急火灾、爆炸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科各类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储存保管、领取使用、装卸和运输的管理。

三、职责

(一)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化学危险品购置的管理。

(二)保管员负责化学危险品入库、储存、支领的管理,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各使用部门负责化学危险品使用的管理。

四、化学危险品采购的管理

(一)化学危险品主要包括临床检验、消毒用的化学试剂等。

(二)批量采购,保持正常库存,由检验科提出采购申请,报设备科批准后执行。

(三)在购买化学危险品时,应要求供应商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有防止泄漏、倾倒的预防措施。

(四)采购化学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化学性能方面的资料,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配送到储存室。

(五)装卸搬运:装卸化学危险溶剂时,必须轻装轻卸,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识,堆放稳妥。对外包装不符和安全要求的产品不得装卸入库。

五、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一)保管员要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保管职责。

(二)保管员应熟知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及相关要求分类、按标示存放。

(三)保管员要负责化学危险品仓库的防火、防泄漏安全管理。

(四)保管员要严格执行入库验收,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包装质量、数量、生产厂家等,并有严格的账目。

(五)仓库和现场的化学品应有仓库管理员定期、定点检查,执行先进先出的制度。

(六)领取和使用:所有化学危险品的领取要根据需求由专人领取,填写危险品出库记录。

(七)废品及包装物的处理:化学危险品的包装箱、瓶、桶等,必须有专人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回收。

六、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一)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于专用房间、专用储存箱内。化学药品应按类存放,特别是化学危险品按其特性单独存放,文字标识清楚,而且要根据国家规定和其性质限量储存。

(二)化学药品贮存室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有防火、防雷、防爆、调温的安全措施。室内环境应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一般不超过28℃。

(三)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四)遇火、遇潮、易燃易爆、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五)受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品和桶装、瓶装的易燃液体,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

(六)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药品不准同室存放。

(七)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库存放。

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使用

(一)在化学品的运输和使用时,应注意不要洒落、碰撞并戴好防护用品。如有洒落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处理好现场。

(二)在化学品使用完毕后应密封放于指定位置。

(三)作业人员要根据需要使用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用具。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一、危险品仓库在主管科室领导、保卫部门的监督下,积极开展工作。

二、危险品物资入库时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入库前必须检验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合格后方可入库,否则不得入库。

三、库房应建立严格登记、入帐、保管、出库、使用制度,库存帐、卡、物相符,做到日清、旬结。

四、库房选派管理人员及政治可靠、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专人、专柜管理。

五、危险品入库后分类按架号、位号存放,保证该品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质、不漏、不爆。

六、严格执行仓库岗位责任制,防盗、防火、防破坏,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库房内禁止存放私人物品。

七、物品发放时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发放要有编号,领、用、退各个环节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有人监督和登记。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一、实验教学用化学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还要按各自的危害特性,分类存放。

二、化学危险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本帐目、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三、化学危险药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机、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化学危险品列为重点防范区。

四、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务使帐物一致。

五、使用危险试剂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填写“危险试剂领用单”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六、对实验中有危险品的遗弃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七、危险试剂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队时,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八、专管人员对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性负有全部责任。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院和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危险品的指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等,以下统称“危险品”。

第三条 凡使用和保管危险品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消防灭火常识;使用危险品的实验室和场所要有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 危险品储存保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二)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危险品贮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仓库区要与教学区、生活区有适当间隔,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灾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三)危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四)要有防火、防爆、防盗的储存设施;

(五)要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六)不得超量存放。

第五条 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严禁烟火,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操作。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和使用。

第六条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领取,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的领取,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签字。

第七条 存放、提运、使用危险品时,应根据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晒、防火、防水措施,确保危险品不分解、变质、自燃、自爆、外泄。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领取的剧毒、麻醉等危险品,使用后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严禁在实验室内超量存放,严禁随意存放或流失。

第九条 所领取实验用危险品、实验完剩余物品,因特殊情况不能交回库房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核准后方可存放;实验室内应使用绝对安全的储存设施,严禁将危险品私处带出实验室。

第十条 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使用危险品的剩余废品和残缺、渗漏、变形、变质的危险品,应妥善保管,定期集中销毁,严禁随意乱放和丢弃。

第十二条 单位主要领导对危险品的管理负总责,主管领导根据管理规定,具体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危险品管理责任制,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院和师生负责、对社会和群众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的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品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岗位责任如下:

一、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危险品的安全工作。

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雷电、大风、沙尘暴等特殊天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2、严格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3、在码头装卸危险品,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每次装卸危险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作业过程中,若需更换管线或静电接地点应重新办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

4、码头管理和装卸作业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聘用无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员。

5、不得指使、强令工作人员违章操作。

6、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7、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8、配备码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品装卸作业实施全过程动态安全监管。

9、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清除安全隐患。

10、建立有效的指挥调度系统,合理调度船舶。

11、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共建安全网络。

12、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

(二)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2、每船危险品运抵码头时,对码头及危险品装卸作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检查。

3、按照安全检查项目实施日常检查,确保现场监装监卸及时到位。

4、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险品安全作业许可证。

5、指导并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规定要求操作。

6、危险品装卸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泄露。

7、装卸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他按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根据码头装卸能力及货运计划合理调度船舶。

9、对进入港区船舶及车辆实施规范管理、道口封闭管理,限制无关人员进出。

10、加强码头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三)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持证上岗。

2、禁止作业前4小时内、作业中饮酒。

3、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①槽罐上作业人员站在上风向并戴好防毒口罩;

②船上人员必须穿戴好救生衣。

4、轮换作业休息人员在指定地点休息。

5、非工作需要禁止上船。

6、作业人员禁止在作业区内吸烟。

7、在危化品装卸期间,船上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非船工作人员均应撤离船体。

8、危险品作业人员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作业期间严禁穿、脱衣物。

9、危化品装卸或取样前、装卸完毕后必须静置5分钟以上时间,然后才能从事其他作业。

10、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区域必须关掉手机,禁止携带烟、火种;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

11、装卸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巡回检查危险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货物、燃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12、危险品装卸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对输送系统进行仔

细检查,严防泄漏。

二、危险品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一)装卸区域要求

1、码头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大禁令》。

2、码头区岸边方向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障、警戒线及警戒标志,划定作业区域,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3、码头应按海事机构的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

4、船与码头、现场作业人员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5、码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告等,通讯设备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

6、码头消防、吊机等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检修、保养。

7、码头结构采用不燃性材料,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并保证通航畅通。

8、装卸危险品的泊位与明火及散发火花场所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40m。

9、在装卸作业时,码头及泊位区域内严禁烟火,禁止一切火源。

10、严禁船舶靠泊码头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舶停靠码头。

11、危险品作业现场放置规定数量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12、高温、大风、雷电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13、码头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

14、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区域,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工具。

15、码头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和单独静电接地。

16、码头应设置救生和防毒器材专用柜,设备、设施的防撞、防滑、耐火等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17、码头作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和噪声强度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二)装卸作业要求

1、装卸前应编写作业指导书;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清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装卸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4、装卸危险品时,应采取措施避免与码头、车辆层面之间的摩擦和撞击。

5、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时,应做到轻挪轻放、车船衔接、货不落地、避免起火爆炸。危化品在码头停留时间,一级不得超过24小时,二级不得超过48小时。

6、危化品装卸作业的安装、检修、操作、拆除等作业过程,须轻拿轻放,动作平稳。

7、危化品包装标志应规范、醒目,与实际包装件相符。 (三)载运危化品船舶要求

1、凡准许停靠码头的船舶,应服从码头的统一指挥,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2、发动机排气管无火星熄灭器船舶不准停靠码头。

3、凡停靠码头进行装卸的船舶一律禁止明火,非防爆电气一律停止使用,严禁任何人员在作业区域内吸烟。

4、危险化学品装卸结束后,应封船及时离开码头。

5、载运危化品船舶进行洗舱作业时,应办理申请单,经批准且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

6、危化品船舶装卸作业时,应随时保持适航性,首尾外侧备有应急拖缆,一旦发生意外,应立即离开码头。

7、相邻泊位的船舶间距应符合《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8、遇有雷电或烟囱、排气管冒火,应立即关阀封舱,停止作业。

9、危化品船舶进行装卸作业时,应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漏油事故。

10.严格按装卸危化品类别载运。

(四)危化品船船员要求

1、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有合法有效证书证件。

2、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知识。

3、必须掌握所载危险品性质、危害特性以及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

4、载运危化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掌握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五)危化品装载车辆要求

1、严格在非指定区域停放。

2、严禁装载性质相抵触。

3、建立严格出入登记制度,车牌号、驾驶员、装卸货物名称、数量及出入时间应如实记载。

4、严禁未经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验审合格的危化品车辆载运;

5、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配备专用消防、事故抢修及专用分体安全防护器材。

6、运输车辆和罐体是否喷涂“毒”或“爆”等文字,警示灯具、标志是否齐全。

7、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须持有有关国家标准资质证书。且在运输危险物品时,应有防泄漏、防火、防爆炸等措施﹐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危险物品在装卸过程中需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8、运输车辆必须带好火星熄灭器,严禁在危化品作业区内修车。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9、装卸作业期间,车辆驾驶员不能脱离作业区域,作好应急准备,紧急情况下安全迅速将车驶离码头。

(六)危险物品储存要求

1、危险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依安全库存量原则不得超量储存。

2、储存场所非权责人员不得入内。

3、储存现场需悬挂《规范技术说明书》。

4、存放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有明显文字标示“严禁烟火”,并安装防爆电器。

5、储存场所应当作适宜的温度管控。

6、危险品的堆放应按标示分区存放,并保持通道的畅通。

7、危险物品仓库须定时对储存状况检查,将检查的情况记录后,由单位主管确认。

8、储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库房、货场区的附近,不准进行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必须经批准,采取安全措施,派员进行现场监护,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9、库区、场区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务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10、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11、在危险品仓库、货场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2、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氨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13、堆场巡视人员必须24小时不间断巡视,天气炎热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七)防污染要求

1、码头应配备污水、残油、废弃物及水上浮油回收和处理设施、器材等,并保持完好状态。

2、污水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在码头内排放烃类、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3、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跑、冒、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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