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生育津贴怎么领取呢

时间:2023-02-22 12:52:06 | 来源:语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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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生育登记政策,取消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引发了公众广泛关注和讨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3生育津贴怎么领取呢,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2023生育津贴怎么领取呢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2、填写《__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生育登记政策调整诸多人口学、法学专家进行了政策解读。生育登记的核心职能是人口管理服务。在人口管理方面,目标是如实登记新生儿,便于国家准确掌握人口数据。在人口服务方面,具体涉及新生儿母亲的福利获得,包括生育保险、产假等福利,这是保障女性生育权的重要举措。现实中,有些非婚生育的孩子不能正常进行登记,没有及时纳入人口数据库。未婚妈妈也因为不能进行生育登记而无法享受生育保险、产假等一系列生育权利。所以,从人口管理服务的角度来看,取消生育登记的婚姻条件,相当于松绑了婚姻与生育的关系,这也极大减少了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的现实压力。因此,我们不能颠倒政策调整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政策调整是果,日益增多的非婚生育现象才是因,生育登记政策调整是对非婚生育增加问题的回应。二政策调整往往反映了社会现实领域一些重要变化。日益增加的非婚生育现象,挑战着人们对于婚姻与生育关系的理解。因为在绝大多数人理念中,婚姻与生育高度关联在一起,即结婚是生育的前提条件。目前存在的非婚生育,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第一,婚前生育,即男女双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女性已经怀孕并生产。此种情况,通常男女双方后续会办理结婚手续。针对生育和婚姻先后顺序颠倒的现象,近年来社会舆论已经比较宽容。第二,婚外生育,指已婚夫妻的一方,和其他异性生育子女。现实中主要涉及的情况是未婚女性和已婚男性的生育行为。网络上质疑生育登记政策调整的人,主要是针对这种婚外生育情况,担忧政策调整的间接效果是降低了婚外生育的登记成本和心理成本。第三,不婚生育,指男性或女性虽然没有结婚意愿,但是有生育意愿,通过某种方式完成生育后,愿意独立抚育孩子。现实中主要涉及的情况是,一些女性经济条件好,不想成家,但是想养育孩子。这个政策的出台也为这部分群体提供了便利。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恋爱分手后,女性发现自己已经怀孕,决定克服困难生下孩子并独立抚养。针对以上几种非婚生育类型,我们虽然在逻辑上可以区分并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进行评价,但是在生育登记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根本没法准确识别判断每份申请的实际情形。现实中非婚生育情况的复杂性和隐秘性,远远超出了生育登记部门的常规业务能力范围。这是越来越多地区作出生育登记政策调整的直接原因。这种调整是为了适应现实,对此不能反过来理解。三在针对非婚生育现象的诸多讨论中,关于不婚生育的话题比较火热。即便是一些已婚已育女性,也表达出对这种主张的赞同。这既反映了一些女性独立生育生活的意愿,也折射出当前一些女性对丈夫参与子女抚育现状的不满,从根本上质疑婚姻与抚育之间的关系。一些已婚女性将自家的抚育现状概括为“丧偶式育儿”,认为丈夫极少参与甚至不参与,有的是因为工作忙,顾不上家,有的是因为缺乏责任感,只顾游戏玩耍、不顾家,甚至生活上还不独立,依靠妻子照顾。这样家庭中的女性,当然不会认为婚姻关系会减轻育儿压力,反而怀疑婚姻关系本身的必要性。离婚率升高,同样会引发女性关于婚姻与抚育关系的省思。一些女性看到身边姐妹离婚后独立带孩子,认为与其离婚后独立育儿,还不如开始就不婚生育,避免离婚给自己和孩子带来的伤害。经济收入较高的女性,更容易产生这种想法,相信自己可以独立承担抚育任务。传统社会中,婚姻、生育与抚育高度统一,紧密关联,相互保障。婚姻是生育的前提,两性围绕孩子抚育分工合作,这也进一步加强了婚姻稳定性。当前出现的婚姻家庭难题在于:抚育所需要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和心理成本越来越高,对夫妻分工合作提出了极高要求。提高抚育质量需要经济保障,要求夫妻更多精力投入工作。但抚育精细化,又要求夫妻育儿时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时间精力在工作情境和家庭情境中的有效分配,构成了婚姻生活中的基本矛盾。即便有老人帮忙,还是需要夫妻尽可能通力合作。也许在精力上,妻子一个人可以勉强应付,但心理层面还是迫切需要丈夫更多参与,平等育儿。经济压力和抚育压力,增加了夫妻家庭生活中的焦虑感,考验夫妻的责任心和乐观生活态度,更考验着家庭抗压能力。一些青年夫妻在抚育压力面前矛盾越来越多,关系越来越难协调,围绕育儿形成的怨气不断积累,疲惫不堪,家庭生活一团乱麻。如果人们对婚姻关系稳定性缺乏信心,对两性协作育儿丧失预期,就会产生三种后果:第一,降低生育子女的意义感,将育儿理解为负担,这自然会降低生育意愿;第二,认为婚姻没有意义,就会降低结婚意愿;第三,认为婚姻无意义、养育子女有意义的女性,就会偏好不婚生育。四激发青年人的生育意愿,不能仅仅着眼于提高生育福利和降低生育登记门槛,更为重要的是降低抚育成本,减轻抚育压力,构建更为系统有效的抚育支持体系。理想意义上的抚育模式,是基于婚姻关系而形成的夫妻分工协作。在家庭共同体中,既有经济上的共有制,也有抚育上的积极参与。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中将子女抚育区分为生理性抚育和社会性抚育,前者涉及孩子饥饿、冷暖等生理需要的满足,主要靠母亲来完成。社会性需要则需要父亲和母亲共同参与,帮助孩子顺利进行社会化。当前许多家庭中,父亲也积极参与到孩子的生理性抚育之中。家庭结构的完整性有利于家庭功能的完备性。子女在成长中,能够获得来自于父母共同照料和情感支持,在完整家庭中开展人格塑造和性别认知。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外生育和不婚生育情况下,子女成长可能面临一些难题。毕竟家庭完整性对子女成长具有关键作用。所以说,只有将生育与抚育关联起来思考,才能更好理解生育权保障问题。良好的家庭抚育功能支持,更有利于实现对女性的生育权保障。没有足够持久稳定的家庭功能支持,个体生育权的独立实践将面临压力甚至风险。五舆论是一面镜子,映照出人们内心深处真正关心和在乎的价值观念。婚姻、生育和抚育的统一性,影响着家庭基础秩序和观念。关于生育登记政策调整引发的讨论,很大程度上是对这一问题的回应,显示着转型期人们婚姻家庭中的困惑焦虑,也表达着大众保卫家庭秩序的强烈意愿。婚姻与生育、婚姻与抚育、生育与抚育之间的关系,涉及到人们对于家庭功能和家庭伦理的基本理解。社会大众对婚姻、生育和抚育三者关系的普遍关注和热烈讨论,本身就代表了人们对于家庭基础秩序的保卫。保卫家庭秩序,既需要人们在自己家庭生活中更多担当和付出,也需要在面对家庭生活困难压力时,保持乐观,积极面对,作出合乎道德的行为选择,更需要国家在宏观层面构建有利于家庭发展的支持体系。如果说人口登记服务管理中将生育与婚姻的关系松绑,这体现了新时期生育政策的包容性,那么在长期的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和道德涵养过程中,如何保卫家庭秩序,如何更好地协调统一婚姻、生育与抚育的关系,避免三者脱钩,将是新时期人口发展和家庭建设的重要议题。更为关键的是,我们的人口发展战略,不能单纯定位于人口数量的增长,还应该特别关照人口质量的提升。忽视质量关照的人口数量增长,并不是高水平的人口生产模式。影响人口生产质量的因素,不仅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和学校教育水平,还涉及到完整的家庭结构、和谐的家庭关系及其所决定的稳定有序的抚育环境。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口发展中婚姻、生育与抚育的统一性才至关重要,因为它影响着人们的家庭观念,影响着人们家庭信仰的坚定性,影响着人们家庭生活中意义感的形成。婚姻家庭生活中所形成的意义感,是促使人们结婚生育的有效精神动力。人类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精神可以变成物质。在人口生产中,这个逻辑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