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罗湖社保缴费标准表

时间:2023-10-23 15:10:16 | 来源:语文通

2023年深圳罗湖社保缴费标准表(公布)

如果大家是在单位上班购买的社保,费用是由个人和单位一起来缴纳的,个人缴纳的部分每个月会直接从工资里面扣除,缴费标准根据当地的法规执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深圳罗湖社保缴费标准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3年深圳罗湖社保缴费标准表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二、2023年深圳罗湖社保缴费标准基数及比例 2023个人社保缴费标准表(最低标准)

险种缴费基数企业缴纳个人缴纳小计
缴费比例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费金额
养老保险2360.0015.00%354.008.00%

医疗保险6123.006.00%367.382.00%

失业保险2360.000.70%16.520.30%

工伤保险2360.000.28%6.610.00%

残保金13730.000.40%54.920.00%

生育保险6123.000.50%30.620.00%

社保(合计)830.05318.341148.39
公积金2360.005.00%118.005.00%

社保公积金(合计)948.05436.341384.39

(本文数据为测算结果,具体金额还需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布消息为准。)

深圳罗湖社保缴费时间是每个月几号

社保缴费时间通常会在每个月的1号-10号里面,在这个时间里面社保机构会对已受理的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对当月的缴费情况进行查询核对,同时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单位受理申报的时间,是单位为员工为次月进行缴纳社保的申报时间,若是有人员的增减情况,单位要及时到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的是,因为每个地区的缴费时间肯定会有所不一样,因此大家在选择缴纳社保的时候,应该以当地社保局为准。

深圳罗湖社保缴费记录什么时候更新

社保缴费记录一般是一个月更新一次,也就是说本月缴纳社保费用,参保人想要查询本月缴费记录,就需要次月去查询才能看到结果。当然这个时间也是不一定的,可以缴费记录时间也会有延迟,延迟两个月时间也是有可能的,但不管如何这个到账时间,也就是缴费记录更新要以实际为准。

毕竟在参保人缴纳社保费用之后,其实本月实际缴费情况会在次月进行扣款,同时在社保缴费成功后再进入个人账户分账划账,在划分完成后才会在系统进行显示,因此大家可以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缴纳社保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如果购买的社保中途退保了,之前的社保账户会销户,缴费年限归零,想要重新缴纳社保只有重新开户,社保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2、一般情况下,社保符合退保情况也只有养老保险可以退,退的还是个人账户里的钱,单位缴纳的部分不退。

3、社保卡以及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用来在药店买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所以即使不能取出也没有什么影响。

社保缴纳应该要避开的陷阱有哪些?

社保新规执行在即,很多人对社保缴纳认识还不够,社保缴纳将影响劳动者以后的退休养老等诸多待遇,然而有些单位以种种理由,停缴或缓交社保,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六个陷阱提醒到位:

一、单位试用期不缴社保员工转正后才缴

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合法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二、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

如今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公司将社会保险金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这是违法且不合理的。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三、单位仅以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作基数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过,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四、档案没转移到单位就无法缴社保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档案并不能成为单位缓交社保的理由。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可见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理由。

五、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同理,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六、单位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

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