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奖惩制度【最新8篇】

时间:2023-07-03 08:35:58 | 来源:语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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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篇一

一、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三、 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四、 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 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注解:关于留用察看人员待遇问题,现按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七日《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五、 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六、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七、 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 第一范文网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八、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九、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十、 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十一、 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十二、 职工被开除或者除名以后,一般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如果本人要求迁回原籍,应当按照从大城市迁到中小城市、从沿海地区迁到内地或者边疆、从城镇迁到农村的原则办理。

符合本条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同迁入地的公安部门联系。迁入地公安部门应当凭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迁回农村的,生产队应当准予落户。

十三、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十四、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十五、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提高自身约束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为【员工手册】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里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与临时工、。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奖惩条款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奖惩原则

第七条公司的奖惩是以纪律维护为出发点,奖励是对符合公司准则行为的一种激励,处罚是对违反公司纪律。损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和公司行为的一种遏制;

第八条奖惩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

第九条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或及时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及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条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必须公开执行;

第十一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目的重在教育,对于被处罚的员工,应坦诚的与其进行交谈,了解事实原因、讲明道理、指出错误,并允许当事人申辩,通过做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第四章奖惩种类

第十二条奖励可分为:

a、嘉奖:每次嘉奖给予现金20元的奖励;

b、小功:每次小功给予现金60元的奖励;

c、大功:每次大功给予现金180元的奖励

d、晋升:岗位级别晋升一级

第十三条惩处可分为:

a、申诫:每次申诫给予现金20元的罚款;

b、小过:每次小过给予现金60元的罚款;

c、大过:每次大过给予现金180元的罚款;

d、停职或开除:

第五章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嘉奖:

1、尽忠职守,工作勤奋,有具体事迹堪为同仁之楷模者;

2、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动或协助主管开发业务有实质贡献者;

4、除尽心本职外,主动协助他人克服作业困难,顺利完成任务者;

5、爱护公物,节省资材成效优良者;

6、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7、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8、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第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小功: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具成效者;

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4、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6、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第十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或技术,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经公司采纳,确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计获小功三次者

3、热忱服务,发扬公司信誉,为社会机关,团体公开表扬者;

4、适时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对已发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严重损失者;

5、对于贪污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及安全之事能予先举发,事后协助查证而使公司免于损失者;

6、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晋升:

1、绩效评比如期达到公司预定目标表现优良者;

2、服务满5年,考绩优良者,未曾有旷工或处分者;

3、有事实证明对公司有特殊功勋表现者;

4、一年内累计记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绩者;

第六章惩处标准

第十八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申诫:

1、在工作场所嬉戏,喧哗、吵闹、有隘工作之进行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者;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5、不遵守工作规则或作业流程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6、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者;

8、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9、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第十九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小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积压公文或公事、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之进度者;

3、因工作疏忽导致物品材料严重受损者;

4、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6、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7、在禁烟区吸烟者;

8、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9、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大过:

1、拒绝服从上级主管及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2、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听劝阻者;

4、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毁公司重要文件者;

6、不遵守规定或指示、或擅自改变工作方法、程序、发生作业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以私人单据报销公账、或以浮报赁证报销公账,经查核实者;

8、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

9、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停职或开除:

1、擅离职守或违反劳工安全卫生规定,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严重者;

2、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3、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4、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7、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故意泄漏技术、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9、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

10、携带刀或其它违禁品、危险品进公司危害公司员工安全;

11、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者;

12、在厂区范围内赌博者;

13、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14、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15、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7、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8、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9、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

20、一年中记大过累计满三次、末经功过抵消者

21、试用其间不符合任用资格者;

22、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条员工受奖惩情况均记入人事档案中,作为其当年年度考评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1、1次嘉奖可与1次申诫相抵;

2、1次小功可与1次小过相抵;

3、1次大功可与1次大过相抵;

4、3次嘉奖相当于1次小功;3次小功相当于1次大功,3次大功得予以晋升一级;

5、3次申诫相当于1次小过,3次小过相当于1次大过,3次大过予以开除处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年度曾受过处分而未能功过相抵,累计小过一次含、以上者,该年度不得晋升;

第二十五条员工奖惩由直接主管或相关部门酌情填写奖惩申请单,呈报奖惩;

第二十六条奖惩之实施,依具体事实即可执行,功过、核准颁布;

第二十七条本作业办法经公司最高主管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1、员工的奖励

2、积极运用科学的激励手段,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两者有机。

企业奖惩制度范文最新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为公平,公正,公开的实施奖惩,有效使用激励和约束的杠杆作用,规范职员的行为准则,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指奖励的类别:

嘉奖;

记小功;

记大功;

奖金或晋级;

本条例所指惩罚的类别:

警告;

记小过;

记大过;

降薪,降级;

解聘;

本条例所指'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数在内。

第二章 奖 励

嘉奖

有下列事迹之一,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嘉奖:

工作努力,态度积极,按时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

遵纪守法,听从指挥,服从工作安排,互相协作有事迹者;

爱岗敬业,热爱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表现突出者;

积极参与团队建设,维护团队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拒绝不正当礼金,礼品馈赠或贿赂者;

有其它事迹足为其他职员学习者。

记小功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予以记小功一次:

对管理咨询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并确具成效者;

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施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举报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有其它较大功绩,足为其他职员榜样者。

记大功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予以记大功一次: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公司重大损失者;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对管理技术有重大创新或提出重大改善,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者;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奖金

奖金是指:

1、年终盈余奖金;

2、改善提案奖金;

3、节约成本费用奖金;

4、特殊成绩奖金;

5、竞赛考核奖金;

6、非经常性奖金。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颁发奖金或予以晋级:

1、年终评比总成绩优秀者;

2、有研发创新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对公司作改善提案,经实施证明能为公司创收利润或减少损失者;

4、对公司目标管理的达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着者;

5、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6、具有其他特殊贡献者。

第三章 惩 罚

申诫

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职守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妨碍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的;

工作时间内玩游戏,听音乐者;

初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者。

记小过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指令时间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制造事端者;

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迟到30分钟或旷工半天以上的;

屡犯(两次以上)公司管理制度者。

记大过

擅离职守导致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者;

损毁,涂改公共文件或损毁公物者;

疏忽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信誉和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工作指导和安排,屡劝不改者;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欺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违抗命令或有侮辱威胁管理人员行为,情节较轻者;

泄露公司资料和商业秘密或虚报事实者;

造谣生事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损失者;

利用bt或其它软件下载电影等大容量文件者;

旷工两日内者;

记小过两次者。

辞退或开除,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碍团队秩序者;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盗窃公司财物,故意损毁公物者;

不服从管理人员合理的工作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未经公司许可,向第三方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资料者;

未经公司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连续旷工3天或月间隙性旷工累计达3次者;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或伪造,变更,盗用印信,票证或擅自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不法活动者

挪用公款或收取公款不交者;

一年内记大过达二次者且未有明显改进者;

严重违犯公司管理制度且情节重大者。

第四章 奖惩作业

奖惩加减标准

职员受奖惩者,依当月薪资中加减下列金额:

嘉奖一次:加发奖金30元 www.huzhidao.com ;

小功一次:加发奖金50元;

记大功一次:加发奖金100元;

申诫一次:减发薪资30元;

记小过一次:减发薪资50元;

记大过一次:减发薪资100元。

奖惩互抵规定

职员在同年度之奖惩 (辞退和开除除外),得予互抵:

嘉奖一次得抵消申诫一次;

记小功一次或嘉奖一次抵消小过一次或申诫一次;

记大功一次或小功二次抵消大功一次或小过二次;

职员奖惩记录存入其人事档案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室。

本制度于 年 月 日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企业员工奖罚制度 篇四

一.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立功、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给与物质奖励。

1.对改善俱乐部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严格开支,爱护公物,节约费用显著成绩者;

4.服务态度好,为俱乐部获得荣誉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6.技术革新、改革经营方式有成效者;

7.为保护国家与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8.讲文明、树新风、做好事、维护安定团结、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成绩优异者。

财务考勤管理制度

1、员工请事假以(时薪请假时间)扣除。

2、员工请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须持有医院证明,否则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分钟至5分钟,按5元扣除。

4、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10分钟,按10元扣除。

5、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与例会无故旷工按两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内满勤,公司将给予50元奖励

二.处分

对违纪员工按其错误性质、情节、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处分分为经济处罚(罚款、赔偿、扣发奖金)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开除等)。

1.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等处分。

(1)仪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迟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位、闲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觉;

(5)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电话闲谈;

(6)工作时间收听(看)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或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7)在职工食堂以外的俱乐部场所用膳;

(8)未锻炼就在公司冲凉者;

(9)下班后无故在俱乐部内逗留、住宿;

(10)在俱乐部内高声喧哗、影响秩序;

(11)责任心不强,工作出小差错,对营业有所影响;

(12)对客人不够礼貌,接待不够热情;

(13)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14)向会员索取钱物;

2.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记过、留职察看或开除处分等,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服务态度差,受到会员投诉;

(2)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3)偷窃俱乐部或会员的钱物;

(4)严重损坏或损耗公物或会员的物品;

(5)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次

(6)私自配制俱乐部的钥匙;

(7)不接受俱乐部规定的检查

(8)不服从分配;

(9)顶撞领导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员;

(10)违反俱乐部的保密规定;

(11)非工作需要单独与客人接触;

(12)偷看或偷走会员遗留的书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声誉;

3.凡犯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作辞退或开除处分,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

(2)工作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3)恶意破坏公物或会员物品;

(4)道德败坏等;

(5)经常违反俱乐部规定,屡教不改;

(6)服务态度恶劣,与会员争吵;

(7)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俱乐部和社会秩序;

(8)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篇五

目录

总则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劳动合同管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奖励与惩罚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宿舍与食堂管理

附则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4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男性连续工龄满20xx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xx年,且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34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9个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12个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xx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务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9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60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1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62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63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64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5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6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8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9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企业员工奖罚制度 篇六

一、奖罚规定及执行程序

1、奖罚由分来计算每一分为人民币1元。

2、各类管理人员根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员工的实际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或惩罚,并告知当事人,做好记录由部门主管统计后交经理签字后报财务由工资中扣除。

3、若有对处罚决定不服者当事人不得当场抗拒或顶撞,可事后逐级投诉。

4、领班5—10分;副理10—50分;经理50—100分;总经理100—200分。

二、奖励制度

1、能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能互相帮助,积极搞好团结工作,并能坚持不懈者,奖励5—10分。

2、为本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后经实施创造出显著成绩者,奖励10—20分。

3、为本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者,奖励5—10分。

4、发现事故苗头、隐患,能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或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根据情节奖励5—20分。

5、拾到贵重物品或现金,及时主动的上交部门主管,视其金额或价值,给予5—20分奖励。

6、保护公司安全或客人的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者奖励10—20分。

7、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奖励5—10分。

8、被评为本公司,部门或班组遵守规章制度的模范表率者奖励5—10分。被评为本酒店“优秀员工”、“服务明星”、,带薪休假1天并奖励20—50分。

8、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主动协助其他部门或上级领导,使工作完善并达到一定的成效者奖励5—10分。

10、不利于本公司的人和事,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者奖励5—20分。

11、其他值得奖励的事情奖励5—20分。

三、惩罚制度:

(一)、凡有以下表现,一律扣减100—200分,并立即给予辞退。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威胁、恐吓或暴力加诸于本公司、同事或客户者。

3贪污、谩骂、索贿及一切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

4强行向客人索取小费或其他报酬者。

5组织、煽动员工罢工或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者。

6有企图的损坏、偷窃公司、同事、客户的`财务者。

7有预谋私、泄露本酒店机密文件、资料者。

8道德极其败坏者,立即除名。

9因业务过失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者。

10违反安全、卫生造成火灾或食物中毒等重大的事故者。

11隐瞒他人或个人犯罪不轨事实,足以影响本公司重大利益或造成重大伤害者。

12私自伪造、涂改单据、凭证、证明、文件、资料等。

13重大的欺骗行为,严重的违背诚信原则或损失本酒店利益者。

14在店内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者。

15散布不真实的或对本公司的不利及与本公司政策规定相违背的言论,严重影响本酒店公司的经营或企业的形象者。

16工作态度极其恶劣,不服从上级的安排工作者。

17私自外出兼职,私配公司钥匙,图谋不轨者。

18违背公司的规章制度,行为不端且屡教不改,作风不正者。

19有意无单出品,造成重大损失并据损失赔偿者。

20私自偷拿客人的酒水、物品者,原物退回外,一次罚20分。如果价值超过200元,立即除名。

21拾到客人物品不及时上交据为己有者,立即除名。

22故意超收客人费用者,立即除名。

23利用各种票据、单据、贵宾卡舞弊者,立即除名。

24私拿或故意撕毁各种票据、单据、考勤记录本等,立即除名。

25利用职权公报私仇者,立即除名。

企业员工奖罚制度 篇七

一、奖励条件

(一)对改进饭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二)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三)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多次受到宾客表扬者。

(四)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五)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和宾客安全者。

(六)恪尽职守,拾金不昧,建功敬业,克己奉公,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者。

(七)每月被饭店评为最佳员工者。

(八)励行节约,控制成本有显着成绩者。

(九)其他应予以奖励者。

二、奖励方式:

奖励方式: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授予奖金、晋级、加薪等。

三、奖励程序:

(一)部门奖励由部门经理提出、批准、报总经理审批。

(二)饭店嘉奖,由部门经理提出,评审无违反员工守则之规定,报总经理批准。

(三)凡获饭店表彰奖励的员工,其事迹记入档案,以备查考。

四、纪律处分:

(一)轻度违纪:口头警告。

1、上岗时,衣冠不整、不佩带工号牌。

2、当班时未经许可拨接电话或用酒店电话办私事者。

3、私吃客人遗留食品或酒店赠品。

5、无故迟到、早退者(包括不参加班前、班后卫生)

6、未经许可,随意玩弄场内设施者。

7、工作散漫,未及时向客人提供合理服务。

8、当天没按指定岗位打扫卫生者。

9、未经管理人员批准私自调班者。

10、班前会及大扫除无故缺席。

11、当班期间不注意言谈举止,大声喧哗,讲不雅语言。

12、未经同意离开工作岗位而无合理解释。

13、逗留他处偷懒或闲聊,离岗者。

14、开单或送食品时出现差错。

15、在营业场所奔跑者。

16、乱写乱画破坏公共设施。

17、不按规范招呼服务客人。

18、对工作不主动使之失职。

19、当班时用厕时间超过10分钟。

20、不按规范站立或站立时间未准时。

21、开餐前未按要求进行餐前检查、餐前准备。

22、拿酒水上餐具未使用托盘者。

23、未及时清理空瓶、空箱、空碟者。

24、当班时间聚堆聊天。

25、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不礼貌。

26、遇到客人无主动问候意识。

27、不保持仪表的整洁及制服整齐或未淡妆上岗。

28、服务未用敬语、礼貌用语或用禁语。

29、当班吸烟、吃东西,未按规定时间用餐。

30、当班时办理私人事务,打私人电话,翻阅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看电视,听录音机等。

31、当班期间聚堆闲谈、聊天、打闹等。

32、随地吐痰、乱抛杂物或大声喧哗。

33、酒后当班带有醉态或当班睡觉。

34、当班时间打瞌睡或擅离岗位。

35、违反规定携带私人物品上岗

36、在饭店内粗言秽语。

37、下班后无故逗留在饭店,

38、不遵守饭店关于宿舍及更衣室有关规定。

39、违反安全规定或部门制度,未造成饭店经济或声誉损失。

40、其它应给予口头警告的轻微过失。

口头警告:处以1分—5分处罚,每分1元并记录在案。

(二)重度违纪:书面警告

1、不遵守饭店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服务程序。

2、未将已发生的事故及异常情况向领导汇报。

3、当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3次或旷工一天

4、因失职造成饭店重大损失或影响。

5、不服从上级合理指令。

6、散布虚假言论,对饭店同事的名誉进行恶意。

7、和同事吵架或破坏工作秩序。

8、其它应处于书面警告的严重过失。

9、对客人不礼貌或与客人争吵。

10、其它应给予重度违纪的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部门签发处罚单,并处以5--20分以上处罚,累计3次书面警告,饭店保留限时辞退的权利。

(三)严重违纪:即时辞退或开除。

1、酗酒、、打架者。

2、无故旷工一天以上。

3、偷盗、占用或损坏饭店及他人财物。

4、因操作或管理不善,导致食物中毒等意外伤害,造成重大损失

5、恶意破坏饭店声誉。

6、触犯任何刑事罪案,造成刑事责任的。

7、因在外兼职而影响本职工作的,或经营与本职有关对饭店造成损失的。

8、其它应予以辞退或开除的严重过失

9、对客人不礼貌或与客人争吵。

10、擅自张贴或涂改酒店通告或指示者。

11、蓄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者。

12、工作差或服务欠佳,受到客人投诉者。

13、发表虚假或性言论,从而影响客人或酒店同事的声誉者。

14、营业期间无正当理由早退者。

15、私自领用客人存酒据为己有者。

16、其它应给予严重违纪的过失。

(四)违纪处理程序

1、轻度违纪:由部门经理备案。

2、重度违纪、严重违纪:由部门经理报总经理查实,总经理批准生效。

(五)员工申诉

员工不服纪律处分,可直接或书面向总经理申诉,调查核实后由总经理裁决。

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篇八

第一条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晋升管理办法。

第二条 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

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条 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从内部人员中选拔;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 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每年的12月25—28日根据考核评分办法和公司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可以即时提升;

3.试用期员工成绩卓越者,由试用部门推荐提前转正晋升。

第五条 晋升操作程序

1.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公司规定于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力资源部门通过行政部以通报形式发布,晋升员工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 晋升核定权限

1.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特别助理与由总经理核定;

2.各部门主管,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并呈总经理核定;

3.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部门主管提议,呈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核定;

第七条 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并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门。

第八条 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 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本年度不能晋升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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