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管理制度5篇

时间:2023-06-17 08:40:31 | 来源:语文通

在现在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5篇《矿灯管理制度》,如果能帮助到您,虎知道将不胜荣幸。

新电瓶车新电瓶充电多久合适 篇一

新电瓶车新电瓶充电多久合适,电瓶保养注意事项

1、 购买的新车,由于出厂、运输、存放需要一定时间,可能使电池的电量不足,请先充电再使用。

2、 检查充电的额定输入电压与电源电压是否一致。

3、 电池可以直接在车上充电,但必须关闭电源开关,也可以卸下来带到室内等合适的地方充电。

4、 请先将充电电器的输出端插头与电池的充电插孔连接妥当后(见图),再将充电器的插头接通220V交流电源。(注意:不得将充电器输出端正负极连接)

5、 此时充电器上的电源和充电指示红灯点亮,表示电源已接通。

6、 一次充电时间约需5-10小时。当充电指示灯由红灯转为绿灯时,表示电池电量已充满,此时若时间允许,最好再继续充电(浮充)1-1.5小时左右,以使电池获得更多的能量。但持续充电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否则易造成电池变形损坏。过充造成电池损坏,不属保修范围。

7、 充电完毕后应先拔掉交流电源上的插头,再拔掉与电池连接的插头。

8、 禁止在不充电的情况下,长时间将充电器连接在交流电源上。

9、 每一至两周做一次蓄电池保养,即充电器绿灯亮后,再继续充电(浮充)1-1.5小时,以延长畜电池使用寿命。

10、 请使用随车配备的专用充电器。不得使用其它充电器为本车充电。

11、 充电时,应在通风干燥处进行,充电器与电池上面不能覆盖任何物品。

12、 充电场所要远离孩童,插拨插头时,手必须干燥。

电门的开闭:为了保证安全,电动自行车的电门在上车时打开,停车或推行时应及时关闭以防无意间旋动调速转把,造成车辆突然启动而发生意外。

在骑行中不要同时使用闸把和调速转把,因为闸把是制动部件,它有断电连锁功能,让电机停止工作;而转把是开通电机继续运转,这样电机处于运转状态而车子却不能运动,会造成过载而损伤。

雨天行驶注意切忌一边驾车,一边打伞骑行,穿着雨披要注意紧身,不要让雨披兜风飘起 以免雨披被它物勾住或挡住视线。

上下台阶宜推行,避免落差而震坏机件。

涉水骑行要注意水深超过轮毂电机中线为不宜(以轮径最小的 16“ 车为例、大约不超过 200mm ),另外控制器一般安装在车架的最低位置,也容易进水而损坏。

骑行后

当结束一天骑行后,应及时对电池充电。现在电动自行车上的电池大部份是铅酸电池, 没有记忆效应。随用随充保持电池最大容量,以免在使用过程中深度放电、这样就能延长电池的寿命。

停放时选择遮阳挡雨处,不要在烈日下暴晒,不要在大雨下受淋,而使电器进水受潮。

怎样给新电动车的电池充电。

新买电动车或电动车刚换电池后,很多车主不知道怎样为新电池充电,方法多种多样,但是什么方法是最正确的? 新电动车电池首次没有必要完全用完再充电,千万不要把电量耗干,这样对电池寿命会有很大影响。前三次为电动车电池充电时间应该为12小时以上,以激活。

新买电动车或电动车刚换电池后,很多车主不知道怎样为新电池充电,方法多种多样,但是什么方法是最正确的? 新电动车电池首次没有必要完全用完再充电,千万不要把电量耗干,这样对电池寿命会有很大影响。前三次为电动车电池充电时间应该为12小时以上,以激活电量。在正常情况下电动车(不经常带人、不整天爬坡),当电池剩余电量在30%—50%之间充电最好,既可以避免电池早期容量损失现象,也可

以避免过放电。如果经常带人、爬坡,建议剩余电量在50%即可充电。如果平时开得很少,一星期电池电量也没用到的60%-70%,建议充电一次。如果外出或长期不开,建议一个月充电一次。充电时间应该控制在8小时左右,在充电器指示灯由红色转为绿色后1-2小时后即可停止充电,这样充电的环节就完成了。在电池使用半年后,最好每个月对电池深放电一次,深放电后再为电动车电池充电,时间控制在12小时。这样对电动车电池的电量恢复会有很大的好 处。当电池的电量有大幅的降低或者电动车充电器充电的时候不转灯,就需要为电池加蒸馏水,以提高电动车电池的使用寿命。

电池勤用勤充是对的,基本上就是说每天骑了之后就充电,但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你的电池可以跑30公里,跑了5公里或是10公里就给它充电,这样未必对电池有好处,因为当电池充满电的时候,肯定会有气体的溢出,而这个气体,则是电解液中水份分解产生的,这样失水就产生了,频繁的这样充电,电池的失水次数增多,电池也会很快进入失效期。

所以好的方法是如果第二天你不骑电动车了,你最好把它充满电,不过当你骑了5公里或是10公里之后,第二天的路程还够跑,最好是等第二天骑过后再充电,这样电池的失水会减少,电池的寿命也就延长了。 另外,对于一些电池可以跑30公里左右,但每天骑行在7、8 公里左右的情况,最好不要等第三天或是第四天电池完全骑完电了再充,在电池的电量剩下一半不到的时候就充电,因为电池在电量不足的时候存放,容易产生硫化。

还有一点,在充电时,先插电池端的插头,再接220V市电。充电结束时,先拔掉220V市电,再拔电池端的插头,当充电器转灯变绿时,可以再充一到两个小时左右,电池就已经充满了,不能一充就充一夜,这样会过充,过充对电池损害非常严重。切记切记!!

电池从满电开始放电到首次欠压保护,则为一次100%完整放电,按此放电程度 可以分为以下等级: 0%<浅放电<30% 正常放电<80%

80%<深放电<100%

100%<过放电(出现首次欠压保护后仍继续骑行即为过放电)过放电对电池造成的危害会是致命的,读者在使用电动车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过放电的发生在这里在这168电池网提醒各位读者,一定详细阅读电动车电池充电的方法,以免对自己的电动车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蓄电瓶充电房管理制度 篇二

目 录

1. 蓄电瓶充电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 蓄电瓶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交接班制度 4. 巡回检查制度

5.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保养制度 6. 充电运行分析制度 7.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8.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9. 机电设备包机制 10.防爆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1.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2.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3. 充电设备运行日志制度 14. 停送电管理制度

15、 电机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蓄电池充电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脱岗,不干私活。 2.集中精力操作,及时检测电解液的温度、比重及充电电流、电压等,发现安全隐患和设备故障及时停机,并汇报队值班人员组织处理。

3、设备检查、维修时,必须坚守岗位,停好电源。

4、熟悉设备性能、工作原理,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修理。保管好机房内的材料、备件、工具、牌板,并存放整齐。 6.认真填写、保管各种记录。 7.保持设备和室内卫生整洁。

5、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充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充电工应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和供电系统;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必须熟练的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充电前必须首先进行整体检查:

检查电池装臵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 检查电池装臵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4.蓄电池的充电分为初充电和日常充电:

注入电解液后的第一次充电为初充电,初充电后的各次充电为日常充电。日常充电包括正常充电和恢复电池性能的均衡充电。

5、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严禁利用其它导线连接。

6、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现场交接班制度。

7、充电工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护目眼镜、橡胶手套、胶鞋、橡胶围裙等)。 二。充电前的准备工作:

1、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拉回到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2、电瓶箱应安装在平板车上,减少更换时对电瓶箱的搬运、吊挂。 3.充电前应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正确,再进行送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充电前必须先擦净电瓶箱盖上的灰尘、积水,打开电瓶箱,清洗干净。

5、检查各电池间的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检查充电机电源的两极(电源正极接电池正极,电源负极接电池负极)不得接反。

6、清除放在电瓶箱上的任何工具、物件与脏物,打开全部电池旋塞。

三。充电作业:

1、首先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并做好记录,然后再起动充电机开始充电。

2、充电前必须将“常规——快速”旋钮转换到要选择的指定位臵,合上防爆开关的刀开关,绿灯亮。当旋转电流调节旋钮,电路接通后,绿灯灭、红灯亮,此时为电流调节旋钮最低位臵,再顺时针转动调节旋钮,使电流表指针逐渐上升,达到所需的充电电流时为止。充电完毕,将该旋钮反时针转到低,绿灯亮、红灯灭后,方可拔下电池插销。

3、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等),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停电处理,严禁电池带故障充电。

4、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硫酸电解液45℃。温度超过时,必须立即停止充电,待冷却后再充电。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块电池。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电池中的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5.严禁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螺帽;严禁将扳手等工具、物件放在电池上。

6、充电过程中,每隔一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随时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止充电。

7、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

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比重大于1.27时)或比重为1.300的稀硫酸(当比重小于1.25时)调整。

液面高出极柱高度:酸性为10~20mm。

8、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才允许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上的酸碱痕迹,盖上电瓶箱盖,锁上螺栓。

9、每周必须检查、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 10.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蒸馏水。

11.DG型电池组的电解液比重达到1.25~1.27时,可以认为充电饱和,方可停止充电。 四。充电室设施:

1、充电室应设臵水源,以备冲洗蓄电池等设备用。

2、充电室必须设臵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温度计等检测仪器;必须设臵防火工具及防火器材;必须设臵护目眼镜、橡胶手套、胶鞋、橡胶围裙等,以备配制电解液时应用。 五。安全措施:

1、在调和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中倒水,防止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2、。配制酸性电解液时,充电室内必须备有中和电解液的5%硫酸钠溶液,遇到电解液烫伤时,先用5%硫酸钠溶液清洗,然后用清水冲洗。

3、盛电解液的容器必须耐酸碱、坚固。

4、充电室以及值班室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标准及要求,严禁增加任何非防爆型电气设备,室内及室外10m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明火。

5、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严禁非专业电气维修人员擅自操作、检修电气设备。

6、蓄电池电机车在运行中,严禁将电池电量一次性放完,必须保留一定的电量,防止下次充电困难。

交接班制度

一、充电工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二、交接班时必须由交班人向接班人交清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及各保护设施使用情况;接班人现场检查好设备运行及保护设备是否安全可靠。

三、设备必须正常安全运行,如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处理时,应及时向队值班人员汇报,并现场向接班人交清处理情况及还需处理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四、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保持设备附近干净无杂物,并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

五、接班人在接班时,如发现部位不达标可以不接班,有权督促其整改并及时向队值班人员汇报。

六、接班人不按时接班,交班人要及时向队反映情况。

巡回检查制度

充电工必须每小时按照以下内容巡回检查一次,并且填写巡回检查记录,记清存在问题。

1、充电室及室外10m范围内严禁有明火及易燃物。 2.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保指示正确。

3、电解液的比重是否在1.28±0.01之间,温度不得超过45℃。4.常规充电时的电流是否保持恒定。

5、电池内电解液的液面高度不得高出极柱15~20mm。 6.电源电压是否保持一致。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保养制度

一、各级领导必须贯彻执行上级、矿上有关设备定期检修、保养的规定,机电动力科按时提出定期检修计划,主管领导要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二、全矿各机电设备管理、使用单位,都必须认真地开展计划检修工作。主管副总经理和机电动力科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三、发现事故隐患时,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带病运行;在运行中发现事故隐患,需停机检修时,必须由使用单位及时提出检修计划和安全措施,报机电动力科或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

四、充电工接班后,必须对所操作设备进行试运转,维护保养,检查和排除故障。班中要巡回检查,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停机检查,坚持安全、正常运转。

五、建立设备检修记录,详尽记载每次检修时间、检修内容、检修人员等内容。

充电运行分析制度

一、正常运行时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项目检查、分析、总结运行情况。

二、在巡回检查时,发现过电压、欠电压、过电流及充电控制柜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根据情况采取措施。

三、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生接地、放电、充电控制柜温度突升等情况时,应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分析处理。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充电工上班后,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详细认真的检查,发现设备运行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上报有关部门、领导解决处理,并填写好设备缺陷记录。

二、各级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后,发现设备有缺陷时,要积极布臵处理,并要详细作好设备缺陷记录。

三、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进行评级,并对缺陷情况进行详细认真的检查,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和实施办法,保证安全运行。

四、对有重大缺陷的设备不能投运,只有消除缺陷后,才能投入运行。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提高警惕,加强预防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二、严守机密,室内各种资料和技术数据,不得擅自抄写和泄漏。

三、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外来人员必须持证明信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登记入内。

四、遵守岗位制度,不准脱岗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五、积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六、如果发生事故时,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联系处理。

七、机房门外要悬挂“机房重地闲人免进”“严禁烟火”字样的警示牌。

八、蓄电池充电室以及值班室严格按照防爆要求及标准管理。

九、强腐蚀化学品硫酸要存放在专用小库房内,并加锁,建立领用、消耗台帐,详细记录领用、消耗数量,要求运输队队长签字后方可生效。严禁将硫酸以及配成的稀硫酸丢失或交给他人使用,否则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调离本岗位。

机电设备包机制

一、成立以机电主管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机电包机领导小组,机电动力科科长、主管机电副队长、班长、技术员负责包机区段和所属设备,采取挂牌管理,并坚持每月检查两次。

二、包机检修人员对所管辖的机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三、检修标准按《设备完好标准》执行。

四、包机人对设备的卫生负责。

五、包机人检修设备前,必须提前与调度室联系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进行设备检修。

六、对检查出的问题本人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调度室及队值班领导汇报。

七、检修结束后要求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防爆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一、建立由主管机电的副队长、技术员、维修班长负责落实机电设备检查检修系统。

二、根据生产需要精心组织安排好机电设备检修工作,机电设备采用包机制,包机人负责分管设备的完好及防爆性能查验,确保安全生产。

三、设备完好防爆的查验工作由维修班长具体安排落实,本人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

四、由机电动力科每月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对维修人员及责任者分别予以处罚,矿查出的问题除按矿处罚规定处理外,同时列入本班组的百分考核。

五、蓄电池充电室以及值班室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均为防爆型,并达到防爆要求及标准。

六、蓄电池充电室以及值班室内禁止随意增加非防爆型电气设备。

七、室内禁止采用电炉、火炉取暖,严禁吸烟,严禁有任何明火。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机电动力科每月开展一次由车间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的查安全隐患,查“三违”,查质量标准化的活动。

二、自查由科长组织,在本科管辖范围内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采取 “三定表”的方法,责成专人解决。

三、安全质量检查科每月一次的隐患排查活动,由安检科长主持。所查问题逐项落实。

四、车间每天的隐患排查活动,由班长主持,所查问题逐项落实。

五、每班的隐患排查活动,由充电工主持,所查问题逐项落实。

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为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各级主管及业务负责人员都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定期到机房进行巡回检查,以便于各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主管机电的领导应每月到机房进行全面检查工作。

二、机电动力科科长每半月到机房进行现场检查。

三、主管机电的队长及科室业务人员(主管)至少每周到机房了解一次设备运转情况。

四、队技术员每周到机房的次数不能少于两次,以便随时掌握设备的工作状态及存在问题。

五、每次检查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汇报领导处理。

充电设备运行日志制度

设备运行日志制度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掌握设备运行状态的主要手段之一,特对充电工要求如下:

1、充电工应认真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内容及时间,如实填写设备运行日志。

2、填写运行日志要求笔迹工正、清楚,不得乱写与设备运行无关的事。

3、严禁漏填和抄写他人的运行日志,否则,经查出后严肃处理。4.运行日志要妥善保存,不得任意撕毁或丢失。

停送电管理制度

为安全、可靠地用电必须执行下列制度: 一。工作票制度:

凡需停高压供电线路或在高压设备、线路上工作;在低压线路、设备工作,需停高压时,都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事故及限电例外,但必须做好记录)。

二。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现场安全措施并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后,按工作票要求和程序填写好工作票,双方鉴名后,才可工作,严禁传信、约时或打信号送电。

三。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向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并对工作人员认真进行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操作。

四。工作间断、转移、恢复停送电制度:

在工作中途休息或遇到雷、雨、风等威胁安全时,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完工后工作人员应清扫现场、清点工具、材料等。再由负责人进行复查,命令拆除接地线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然后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结束时间、双方鉴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值班人员还需仔细检查后,再向有关单位发出送电通知。

五。工作中必须执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禁止送电”警示牌等安全措施。

电机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2、电机车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并应持证上岗;

3、操作时,司机保持的正常姿势应当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严禁将头探出车外。

4、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时离开司机室。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用木楔将车轮掩住;

5、在使用蓄电池电机车时,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二、开车前的准备

司机接班后,必须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连接器应良好;

2、撒沙装臵应灵活没有效;

3、照明灯应明亮,警铃音响应清晰、洪亮;

4、蓄电池箱应稳妥,锁紧装臵应可靠,蓄电池电压符合规定。

三、启动

1、插上连接器,此时电机车照明灯亮。

2、开车前,应先敲铃示警,然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3、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臵转到另一个位臵,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

四、运行

1、正常运行时,电机车必须在列车的前端,但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

2、行驶中,司机必须经常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臵、有无障碍物等;

3、电机车运行速度,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m∕s,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m∕s。

4、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等处所,以及前面有人或视线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五、减速停车

1、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并酌情辅以撒沙,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或改变电机车的行驶方向。

2、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容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现象。出现这种现象应迅速松闸缓解而后重新施闸;

3、电机车制动距离,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 m∕s。

矿灯管理制度 篇三

为进一步搞好我矿矿灯管理工作,为我矿生产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特制订《灵新煤矿矿灯管理制度》,请依照执行。

一。矿灯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使用完毕后立即交充电室,严禁把矿灯带回家中或宿舍。

二。本矿职工凭灯牌借灯,外部人员可通过矿调度室证明借灯,否则均不予借灯。

三。每次借灯使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到充电室换灯或将延点使用的`矿灯的灯号、时间汇报矿调度室和矿灯房,以便做好记录,否则按违犯《矿灯操作规程》论处,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四。灯牌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者,罚款30元。

五。如灯牌丢失,要及时向矿调度室和灯房登记,持本单位证明到矿灯房办理补办手续,并交灯牌费5元,如矿灯丢失,要按新矿灯价格赔偿。

六。在领发矿灯时,双方当面检查,如发现矿灯不完好,应立即更换。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损坏矿灯或部件等情况,交灯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并做好记录,进行处理。

七。矿灯交回时,如发现有损坏灯头、玻璃、灯线、电瓶、灯锁的情况。视其损坏程度罚款50元。如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而造成透气孔漏液等情况,给予充电工罚款30元。

八。如因特殊情况将矿灯损坏,应由使用人所在单位出示证明,并由矿调度室、安监部门认可后报机电科,否则按原价赔偿。

九。各单位应把调出人员的灯牌收回,并及时交矿灯房,否则造成后果要追查原单位领导责任。

十。各单位新增加人员需配发矿灯时,应提前10天将人员名单、需矿灯数量报运转车间,由机运转车间一安排。

煤矿矿灯房(充电房)管理制度 篇四

矿灯房岗位责任制

1、 热爱本职工作,以极端负责的态度作好充电工作。

2、 加强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3、 熟练操作工作,做到“四懂”“三会”。“四懂”:懂设备性能;懂设备使用;懂一般结构原理;懂事故预防和处理。“三会”:会维护;会使用;会修理。

4、做好矿灯的管理工作,坚持“两固定”“三对号”“四不发”即:固定专人发灯、固定专人维修管理;灯牌、矿灯、充电架位对号;无灯牌或批条不发、充电不足不发、矿灯有缺陷不发、红黑灯不发。

5、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充电情况,搞好修旧利废和双革四新活动,合理使用材料或配件。

6、 爱护财物,室内物件存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做好现场交接班工作。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4、 出入井人员清点由出入井记录员和充电房、调度室三家共同登记清点,各负其责。

5、 凡出入井人员,必须到出入井登记处自觉签字登记。

6、 出入井记录员,凡对没有到登记处登记的,不予考勤,视其旷工处理。

7、 充电房必须灯牌、灯、姓名三对口,凡下井人员凭牌领灯,无牌人员一律由调度室开证明领灯,否则,不得发灯。

8、 调度室必须对各队、当班工作地点、干什么事、人数等进行登记。

9、 充电房人员,必须交接班,清点好下井人数,矿灯,凡正常上下班推迟一小时还未交灯者,必须汇报调度室。

10、 调度室接到通知后,立即布置有关人员追查,弄清情况,做出正确处理。

矿灯房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

1、 充电工对每班收回的矿灯应该进行详细检查,检查是否有灯头松动、电缆破烂、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良、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如有则应当班进行维修。

2、 每班应检查充电架和整流器的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处理。

3、 经常检查电压表的指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值。

4、 矿灯每班回收后应进行清理除污。

5、 每隔三个月对矿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照明时间不够、亮度不够、电池盒损坏的矿灯进行更换。

6、 电气检查人员每月必须对矿灯房内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矿灯房交接班制

1、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四交”“三不接”: 四交:

一交设备运行情况; 二交安全措施;

三交设备、工具、器材、备配件的数量及完好情况; 四交上级指示及注意事项。 三不接:

交接班人不在工作岗位不接; 情况不明记录不全不接; 清洁卫生不搞好不接。

2、 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点清一切财物工具。

3、 如发现接班人员精神失常不能进行交接。

4、 接班人未按时到岗,交班人应向领导汇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 设备发生故障,交班人员应向领导汇报,即时妥善处理。

6、 交接班人员应将本班事项记录好,方能离开岗位。

矿灯损坏赔偿制

为了加强矿灯管理,使之更好地为生产安全服务,经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矿灯是煤矿生产的重要工具,只限于生产安全用,任何人无权它用。若有人拿矿灯不符合使用情况者,一经发现罚款20元。

2、工人使用矿灯应爱护好,若出现下列情况,每次罚持矿灯者10元。(擅自拆掉灯头锁螺栓的、取掉灯泡的、擦掉灯壳上数字和号码的损坏矿灯灯线的)致使矿灯不能用的按矿灯原价赔偿。

3、无故丢失矿灯的应照价赔偿且罚款10元。

4、若发现盗窃矿灯者,除返回矿灯外,另罚款100元。若盗窃者无经济来源,由其家长承担。

自救器管理发放制度

为了管理和使用好自救器,确保自救器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 凡下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否则不许下井。

2、 自救器由矿灯房统一编架、编号存放。

3、 发放自救器,凭矿灯牌,由充电房人员根据编号发放。

4、 外来人员凭调度室证明,由带领人员领取备用自救器。

5、 凡下井人员,必须熟练正确使用自救器的操作方法,不得在井下乱丢乱放,必须随身佩带。

6、 凡下人员,对所佩带的自救器,不得拆看、敲打,以防破坏报废,否则,按原价给予赔偿。

7、 凡下井人员,自救器与矿灯必须一起交充电房,不得迟交与不交。

8、 充电工收到自救器,将自救器擦干净,检查是否损坏,再按编号存放。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加强机房的“四防工作”,设备实行专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

2、非本机房工作人员不准入内,外来人员必须有本单位工作人员带领,方可登记入内。

3、有人值班的场所,必须遵守岗位制度,不准随便脱离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无人值班场所必须上锁,只有专职人员方可开锁入内。

4、积极做好安全检查及预防性工作。如发生事故时,必须妥善保护好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5、机房进门处悬持“机房重地,闲人免入”警示牌。

矿灯管理制度 篇五

为加强矿灯管理,提高矿灯使用率,确保井下职工安全生产,特制定矿灯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灯管理规定

1、所有下井人员换好衣服后,到灯房领灯窗口凭灯牌领取矿灯。

2、无灯人员持矿调度或机电科证明到窗口领取矿灯。

3、矿灯上架充电时应保持矿灯清洁并注意指针的状况,表针起稳正常后方可离开,如表针指示不正常(如表针不动或打表),应及时交给值班员处理。

4、如发现自己使用的矿灯出现红灯或其它故障,及时交给值班人员处理,并向灯房负责人汇报。

5、矿灯取不下来,不得硬拽,应及时向值班员询问,否则拉坏灯头或充电开关,给予30-50元罚款。

6、矿灯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拆卸,如发现随意拆卸,扣发矿类并严肃处理。

7、严禁在灯房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晚爆物品进入灯房,严禁携带油脂(如汽油、煤油、柴油、机油、润滑脂)等进入灯房,在走廊内撒落油脂、油漆、水泥、纸悄等物应及时清理干净,否则给予责任人5-20元罚款。

8、丢失灯牌,须持单位证明到矿灯房办理补办手续。

9、工作变动或调离原单位应先到灯房办理退灯手续,否则工资部门不予办理其它手续。

二、充电室值班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每班对所有矿灯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2、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3、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如交接不清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4、班中进行卫生清扫工作。

5、值班人员接班两小时后,应将未交灯人员名单汇总报调度室。

三、奖罚制度

1、丢失矿灯每盏赔偿70元;

2、损坏矿灯造成报废赔偿70元。

3、损坏灯线赔偿15元;

4、损坏灯头赔偿15元;

5、私自拆卸矿灯,赔偿15元;

6、私自打开灯头闭锁或换灯泡后,不让值班人员上锁造成失爆,危及矿井安全罚款200元;

7、拿矿灯私做他用罚款50元。

8、上井不交灯,每过一天罚款10元。

9、无理取闹,不听劝阻罚款50元,交保卫部门教育处理。

10、漏充电一次给批评,再次发现罚款10元。

11、偷盗矿灯罚款100元,对揭发、抓获偷矿灯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12、丢失矿灯,应立即到灯房办理申补手续,两天不报者罚款10元。

13、值班员不严格矿灯考勤,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14、值班员服务态度不好,要认真追查,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经济处罚。

15、由于管理不善丢失矿灯,每盏罚当班值班员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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